“劳动产品”未必有价。而说“劳动创造价值”就是说“劳动产品”一定有价,把劳动当作物品有价的充分条件了,而这显然是谬论。马克思自己也打补丁说无用的劳动及其无用产品,没有“价值”。而他的具体解释很搞笑:无用劳动,就如同没有劳动一样,所以没有价值。其实,无用劳动及无用产品之所以无价值,是因为除了生产者外没有人愿意花费代价来买。
这样就来到了第二个谬论:事物因其有使用价值(客观)或有效用(主观)而必定有“价值”。但当我们追问,阳光有使用价值或效用,其“价值”几何?其“价值”又是如何“决定价格”的?效用价值论者立刻尿遁了。其实,其问题在于把使用价值或效用,当作了事物有“价值”的充分条件了,因而是荒谬的。使用价值或效用,是事物有价的必要条件。
正确的思路是:一种东西只要有人愿意买,它就有价格,即有人愿意出价并同东西的主人讨价还价,进而我们才能说这东西有价值。用古典经济学斯密的用词就是,一个东西有交换价值,它才有价值。
人们愿意购买某种东西,是这种东西有价值的充分条件。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