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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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愿意拿某些东西来换回某种东西,这种东西才“有价”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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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8-4-28 13:00:41
科斯定理
欧米伽为“全部物品”,U为“有用物品”,P为“有主物品”,T为“交易物品”。
P包含T,T包含于P,即为科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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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 1 也太初级简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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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8-4-28 14:03:26
三三对一切看不懂的东西一律说简单,HIA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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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8-6-12 22:24:12
什么劳动力有价值,劳动无价值,都不过是诡辩罢了。
企业雇佣了人,你说购买或租用了该人的劳动力,是事实;同样,如果企业不让这人在约定的时间里劳动(即支出劳动力),那买进劳动力对企业有何用处?所以,说企业购买了该人在约定的工作时间中的劳动,同样是个事实。这两个事实其实是一回事。
支付工资,是对劳动的报酬,同说报酬劳动力,是一回事。
为了兜售剩余价值论,编造什么劳动力有价值,说这个价值就是劳动力再生所需的生活资料价值,背离了错误的劳动价值论,是错上加错。
正如主贴所揭示的,任何东西只要有人买,愿意支付给主人其他东西,那么前者就有价值。
真理就是,一东西能卖出获得报酬,该东西就有价值,否则,就无价值。劳动也不例外。
那么,为什么企业不让劳动者自主劳动,而进行管理呢?
劳动力不能脱离劳动者这个所有者独立活动,也就是说,如果不监督劳动力的出租者,他就很有可能偷懒而骗取工资。
而机器的租赁者、货币的出借者,则不存在这种偷懒的情况(提供不符合约定的低质量服务),他们无法“偷懒”,从而无法骗取租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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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8-6-12 22:36:46
那钟点工做例子。
你雇佣她为你做三小时家务。
你说她劳动(的三小时)是有价值的,和你说她(付出为期三小时)的劳动力有价值,是一回事。
而之所以说她的劳动有价值,就在于你向她支付了劳务费。
不是因为她的劳动创造了价值,而是她的劳动可以获取报酬而有价值。
用学术化的语言就是,成交价格决定了成交价值。
劳动价值论的错误就在于把正确的因果顺序颠倒为错误的顺序:价值决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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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8-9-24 11:09:33
上去了
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一种错误,并不能使错误得以消除;用一种邪恶来对抗另一种邪恶,最终会使邪恶得以壮大。——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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