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 pengleigz
如果这样解释,我觉得你的理论就存在以下问题:
1、任何不是自己准备生产资料的生产都是分工协作的生产。包括分工协作的生产可以将生产过程分工到任何一步,针的生产已经将最后的电镀过程分离出来,照你的说法,是不是应该将电镀视为生产针的个别劳动呢?如此的话,一个电镀生产者一天可以生产出上千万的针,这比某个真正生产针的小厂家一天生产的还要多。
2、从自己准备生产资料一辈子不能生产一根针,到只管电镀一天生产上千万的针,个别劳动产针的数量随着分工的粗细可以在0-1000万之间变化,如果你承认行业间和行业内的分工没有区别的话,我不知道你究竟怎样来区分个别劳动。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创新发展区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634598&page=17&from^^uid=1123236
首先:不是“个别劳动”,而是“个体劳动”;不是“分工劳动”,而是“集中劳动”(再纠正一次)。
其次:
从适当口径的钢丝开始的制针劳动,不仅可以是——自己准备生产资料(人力器械)的“个体劳动”,也可以是——资本家准备生产资料(动力机械)的“集中劳动”;从而现在所要关注的,无非是这两种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差额。
如果把电镀列为单独一项,情况也一样:
从针坯开始的电镀劳动,不仅可以是——自己准备生产资料(人力器械)的“个体劳动”,也可以是——资本家准备生产资料(动力机械)的“集中劳动”;从而现在所要关注的,也无非是这两种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差额。
……不知道你的思维跑到哪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