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题:2007年6月5日,甲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7月1日设备到达后开始安装,安装过程中领用完工库存商品100件,售价为10 000元,成本6 000元,同时原材料,该原材料取得成本为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元。另支付安装工人各项薪酬8000元。
在安装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1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库存商品 6 000
原材料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应付职工薪酬 8 000
关于这里双方都有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我仅理解贷方的,即库存商品的售价乘以税率,当作对外销售处理;那么这里的借方为什么还有这个项目?而且还是进项税额?这一科目下的金额1700怎么来的呢???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