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孟子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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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真理观和认识论批判(定稿)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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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8-5-15 08:00:50 来自手机
民声123 发表于 2018-5-14 11:44
“哪有问题,没问题,形势一片大好!”(孟子的学生)。允许我反驳的话,那是违背大众利益的主观唯心主义。 ...
只是文革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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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819 发表于 2018-5-24 15:23:27
龚民 发表于 2018-4-29 08:55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历史到底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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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8-8-6 10:35:15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规律似乎是“伪规律”

什么是规律?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当然对于这样的对于规律的解释,我们是不满意的。因为,在这样的解释中,同样需要我们理:第一,什么是“固有”,第二,什么是“本质”,第三,什么是“必然”第四,什么是“稳定”,第五,什么是“联系”。只有讲清楚了这五个概念,我们才能对“规律”这个概念有清楚的理解和认识。但是,马克思本人似乎对于以上的五个概念,并没有给出清晰的解释,当然,这五个概念,也不应该是不言自明的,因为,其中的每一个在哲学史上,人们对它们的理解,都存在着分歧和争论,比如对于“固有”,我们简单的理解是“一直所有,永远不变,在任何条件下都不会变化”,可是,从哲学认识论的高度来考察事物本身,甚至用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来考察问题,我们说,存在着“一直所有,永远不变,在任何条件下都不会变化”的事物和性质吗?有人会说,有,那就是事物的“本质”,可是,对于什么是“本质”,对于“本质”是否会发生变化,到现在为止,在哲学上也是争论不休,没有取得基本的共识。这样,我们可以说,用“概念”来接描述和解释新的概念,本身就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如果用来解释概念的概念本身就是模糊 的,自然,用它所来解释的其他概念,也必将是模糊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规律”的解释,就是很鲜明的例子。当然,或许我在这里的议论,不会得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者的承认,没关系,只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者拿的出对于什么是“本质”、“固有”、“必然”以及“稳定”的能够取得大家共识的解释,我们就自然会理解他们说的规律——事物发展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到底指的是什么!


而我们也可以试着对规律给出合乎科学和合乎哲学的解释,什么是规律?我们认为,规律就是现象,规律本身是对现象的描述。这个解释,非常的简单和明了,而且也无需对于“现象”这个概念,再进行各种解释。什么是“现象”,现象,就是我们用感官或者借助于各种物质的观察工具观察到的事物的外在的形式上位置上的变化。这就是现象。


自然科学是研究现象的,更是研究现象背后的规律的。而规律本身就是现象,就是在事物本身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在事物与事物之间,屡次反复先后或者同时出现的现象,说得更具体点,就是在相同的条件下,事物本身或者事物和事物之间屡次反复、先后或者同时出现的现象。有的现象我们可以用肉眼来观察,我们把这些直接被肉眼观察到的现象称为现象,接着我们探寻这些用肉眼观察到的现象出现的原因,当我们继续深入观察和思考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而且自然科学的发展也告诉我们,肉眼观察到的现象背后的原因,即导致该现象出现的原因仍然是一种“现象”,是一种比被观察到现象在观察的级别上更为微观的现象。换句话说,是微观的现象引起导致了比该微观现象相对宏观的现象的发生,而这个微观的现象是可以被使用物质的观察工具观察到的。只要我们的工具够先进、够精密、够强大,我们一定会观察到更为微观的事物的外在的外形上的和位置上的变化,注意这里的“外在”永远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任何现象的发生背后,一定会有另外的一个现象。


规律,就是现象。因为,我们可以用任何层次上的现象来解释相对于该现象来说更为宏观的观察层次上的现象,只要在相同的条件下,这两个不同观察层次的现象屡次反复先后或者同时出现,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规律,而该规律的具体内容,就是我们对一事物本身或者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现象的出现变化过程的具体的相对客观的描述。这种描述当然描述的也是现象。


凡是规律,必是现象。不是一个事物的现象的变化,就是不同事物之间的现象变化。而现象,都是可以被观察到的,凡是目前不能被观察到的现象,我们就不能说在一个被观察到的事物的现象和没有被观察到的事物现象之间,存在着什么规律性!

我们明白了规律就是现象本身,就是对一事物本身或者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现象的出现、变化过程的具体的相对客观的描述。我们就会明白:第一,凡是没有描述现象的但却被称作规律的东西,都不能是真正意义上的规律。第二,由于规律描述的现象是可以被观察到的(不论是通过肉眼或者其他观察工具主要是物质的工具),凡是内容描述的是不能被观察到的现象的所谓规律,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规律。第三,没有绝对客观的规律,因为,现象都是人观察到的,在观察的过程中,人会对现象有可能有所取舍,导致了规律一定程度的不可靠性。第四:没有其内容一成不变的规律,由于现象也在不断地变化中,现象的变化也导致了规律内容的变化。


有了以上的有关规律的认识,我们就会明白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于规律“是事物发展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这样的解释,是多么的荒诞不经了。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把这些只具有相对性的范畴比如“稳定”、“固有”、“必然”“本质”当成了具有绝对性的东西。规律描述的是现象,只要是现象,现象的“稳定”、“固有”、“必然”“本质”只能是暂时的或者只具有相对意义,而不具有绝对意义。因此,在真理问题上,绝不会有绝对真理,即使有,凭着人类的智慧,也认识不到!


有了对“规律就是现象,就是对可观察到现象的描述”这样的认识,我们就会知道,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所谓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以及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样是荒诞不经的,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那些规律,似乎没有一个在描述那些可供人观察到的现象,同时在实际的人类社会发展以及社会事物变化中,也没有一些人类可观察到的现象能够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所提出的高度抽象的规律来解释。请问,您是否观察到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样的现象了吗?您会说,这是非常宏观的现象,那么,这个宏观的现象背后,有没有导致了该宏观现象发生的相对来说比较微观的现象?你能举出一个微观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实例吗?同理,您是否观察到了否定之否定现象了吗?你观察到了微观的具体的否定之否定现象了吗?您能举出一个具体的微观的实例吗?再比如你是否观察到了社会发展的五阶段现象吗?您要说您观察到了,您不是在睁眼说瞎话吗?或者,您是否观察到了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变化现象以及在这些社会形态下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形态的现象,?请问,你是如何观察到的?是直接观察,还是连间接观察都算不上,只是借助于文献材料?如果只是借助于文献材料,您不会找对只对您的观点有利的材料、拼凑材料、拼凑你所需要的现象吧?


明白了“规律”描述的是现象,描述的是可以被观察到的现象之后,我们能不能可以这样说,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那些规律,因为,它们不是对现象的描述,或者根本就找不到微观的或者宏观的现象与之相呼应,所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所谓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事物的变化发展规律都是“伪规律”呢?这样的“伪规律”表面看似乎能解释一切,但是,实际上它们却什么都解释不了。而这种“伪规律”的极度模糊性也为一些野心家提供了便利,因为,他们可以随时把自己所需要的各种材料装到这样的“伪规律”的大筐中任意解释,然后用规律的名义强迫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那么,我们能不能说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规律似乎是“伪规律”呢?文章写到这里,想起了一个为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和认识论辩护的笑话,真的是笑话。针对马克思主义只是多元真理中的一元这样的观点,有人说,既然真理是客观的,(真理是绝对客观的吗?),那么对同一个对象、同一特定关系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即真理只能是一个而不能是多个,否则就会陷入唯心主义真理论。这样的观点,在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性。看出这样的辩护是笑话了吗?我们说,即使真理只有一个(只是在一定的阶段,相对意义上说是一个),但是,马克思解释的真理,是不是,就是“这一个”呢?这是需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者回答的关键问题!


草作于2018年8月6日早  于从吾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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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8-8-7 14:09:10
唯物主义也好,唯心主义也好,都是个屁,都不过是贼学家的意淫。
同理,客观主义、主观主义,皆为屁。人话都都讲不利落,贼学家硬是憋了不少 屁。
搞哲学的,能不能讲人话啊,一是一,二是二,成不成?
就问一个问题:国家是物还是心?是主观还是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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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8-8-8 10:12:36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真理观和认识论批判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真理观,强调真理的客观性,强调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强调真理的内容是不依赖于任何人类的,突出强调真理的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特点,这样,在实践中,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真理观便具有了两点十分明显的缺陷,这样的缺陷,在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最致命和根本的缺陷,这些缺陷,足以把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真理观推向荒谬的逻辑境地。

    那么,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实践中的明显缺陷是什么呢?第一,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把真理的主动创造者和主动遵守者——人,当成了人造真理的被动的必须的服从者。第二,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把暂时的、方便的理论假说当成了固定的永久不变的永恒的绝对的东西。这两条,其实是紧密联系的,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的。正是把人造的暂时的结论当成是必然的固定永恒的结论,因此,人才会成为这些不变的固定永恒的结论的被迫的服从者而不是真理的主动的创造者和主动自觉的遵守者。而正是因为把人这一真理的主动创造者和主动地自觉的遵守者变为真理的被迫服从者,真理才会从可变的暂时的变为不变的、永恒的不为人的意志而转移的东西。

    那么,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真理观在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这两点缺陷,是如何具体的形成的呢?我们可以试着来分析真理的具体形成过程来看一看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如何在实践中造成以上缺陷的。

    我们说,即使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它也绝对不会反对以下的说法,即,真理首先是人的思维、思考的结果、即主观认识的结果。马克思理论唯物主义也说,人的认识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从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也就是说,真理,是人的意识活动的结果,它首先是人的认识,在它没有被验证能解释其他现象前,它仍然属于主观认识的范围,也即是说,真理最初是人的认识。既然真理是人的意识的结果,是人的主观认识,那么真理是否是真理,必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是实践的检验,让一个人的主动的主观的认识结果,逐渐具有了能够解释大多事物能够在大多数场合下被运用的能力。此时,请大家注意,一个本来是人的主观意识认识的结果、具有主观性质的认识结论,在检验和实践中,逐渐变成了大家都认可都认为有必要遵守的东西,因为,如果不遵守,就会给人的行为带来一定阻碍和困扰。而这里的“大家都认可都认为有必要遵守”,也就让本来是主观性的东西,具备了具有客观性的东西。而这里的“客观性”只是指,大家暂时地对它的一致的认可和主动的遵守。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到,真理不仅仅是一个枯燥的结论,它更是一个逐渐由“主观”变为“客观”的过程。而这个所谓“客观”,并不是说它原本就是不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说,它暂时获得了大家的认可,暂时为大家所遵守罢了,是人创造了它,也是人在主动地遵守它。也由于这样,我们绝对可以说:所谓的真理的客观性,是人让一开始的是主观的认识的结论变得“客观”起来的,而绝非是如此即它本身从一开始就是“客观”的,绝非是它本身让它本身成为“客观”的,而既然是人使某些事物变得“客观”起来的,那么,自然,人也有可能让此时的“客观”丧失它暂时的“客观性”,或者,让其他的人造的新的“客观”来代替旧的“客观”。而真理,作为一个过程本身就是如此!

    在真理由主观向人不得不暂时遵守它而使该它具有“客观”意义的转变过程中,人的认识结论——真理本身也在不断地随着人的认识的变化而不断被加以修正、加以改进,最后使之成为大家都认可的,大家都遵守的东西。而一旦这个现在大家都遵守的东西适应不了新经验了、不能解释新事实了,不能用在更大更新的场合下了,此时,该原来具有“客观性”的真理的主动的创造者和遵守者人也会主动对它进行修正,已让它逐步适应新的经验、并能够解释新的经验。因此,当一个结论被人遵守的时候,是人主动地遵守它,也只有人主动地去遵守它,也因此,当它不适合现实的时候,也是人主动地去改进它。真理的形成,就是从主观到所谓的暂时的“客观”,又从这暂时的“客观”出发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又形成新的“主观”,真理的形成过程,就是从主观到“客观”,又从“客观”到“主观,”又从“主观”到“客观”的一个循环不断的过程,该过程不止,就意味着真理没有止境。

    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则不同了,它在实践过程中,就是把人由主观认识得到的“暂时”被人所认可和遵守的东西,当成了绝对的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永恒的东西,当成了人必须要遵守的,不论在何时都要如此的东西,而这也意味着,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上错认了“客观”的基本含义,或者说,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赋予了客观以绝对的涵义。什么是客观,客观都是相对而言的,是相对于绝对而言的,而在现实中人的认识,作为人的认识的结果的所谓真理,是没有绝对的客观性的!并且,一旦一个最初是人的主观认识的东西在获得暂时的“客观性”之后,它被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拿来当成绝对的东西看,此时,这个暂时的人造的东西,对人来说,就成了绝对的的东西,人在这样的绝对的固定的事物面前,则彻底地丧失了人的权利,人在自己创造物面前丧失了创造者权利,而人一旦丧失自己的真理创造者的权利,人也就在所谓的真理面前丧失了自己的作为人的尊严。

    正是由于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把只具有暂时性的被大众认可的东西,当成是绝对的,完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永恒的东西,在实践中就会造成人在认识真理上的裹足不前,就会彻底束缚住人认识真理的脚步。同时,更有可能把人变成人造的真理的工具和奴隶,更甚至于把一部分人变成另外一部分发明客观真理的人的工具和奴隶。于是,事情会变成这样,一部分人发明所谓的真理,把它们的认识,变成具有客观性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永恒的东西,然后要求另外的一部分人来被动地遵守这样的人发明的真理,并且不得改动这样的真理,于是,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某种意义上讲,在实践中,就有可能把旧有的人对人的绝对统治,变成了一个新的形式,这形式就是:真理对人的绝对统治。而不论是真理对人的统治,还是人对人的统治也好,其实质都是一样的,就是一部分人凌驾于另一部分人之上!

    对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我们还应该进一步看到它的认识论上的缺陷。我们认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提出的认识符合实在,认识是对事物的正确反映,只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空话,因为,它并没有告诉我们什么是符合实在,也没有告诉我们对事物的正确反映的确切含义。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真理就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在人的主观意识里的正确的反映(艾斯奇语)。换句话说,真理,就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以及规律性的正确的认识。用一般的唯物主义的说法,真理是对“实在”的“符合”。凡是符合实在的,就是真的。

    面对以上的看法,我们要问一个问题:什么叫“符合”实在?什么叫“正确”的认识。当我们说一个观念符合实在的时候,我们似乎在脑海里有一个清晰的实在的画面,或者,我们认为,我们对外在的那个实在有着十分具体的清楚的认识,然后我们说,我们现在脑海中关于那个实在的“观念”或认识,符合我们已经知道的那个实在。打个比方:“实在”是一幅画A,我们照着A临摹又画了一幅画A1,我们拿着A1去和A对比,然后我们说,A1符合A。而实际上,我们手里,只有一幅画A1,我们对于“实在”在我们脑海中的观念,只是指向一个我们未知的对象。这样看来,符合实在,其实只是一句无意义的话:即,我们对于实在的观念,符合这个未知的对象。和“符合实在”一样,我们对于实在的观念符合这个未知的对象,并没有告诉我们这样的一个关键问题:这个观念“为什么”或者是“怎么样”符合这个实在的。而既然对象实在是未知的,我们凭什么说,我们的认识符合这个未知的对象呢?

    既然,我们对于一个观念所指的对象的性质是未知的,对于一个实在是未知的,那么,我们如何知道我们观念所指对象的(被我们认识到)性质,就是那个对象的真实的性质呢?我们所认识到的对象的性质,是否就是对象实在的真实的性质呢?如何判断我们所认识的对象的性质,是否就一定是该对象真实的性质呢?我们的观念,如何符合实在呢?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其实,问题的解答应该是这样的。首先,实在的自身真实的性质是A,而我们所认识到的实在的性质是A1。我们在生活中运用我们所认识到的实在的性质A1,如果这个A1,在实际生活中,到处通行无阻,我们就认为,我们所认识到实在的性质A1,就是该对象该实在自身的性质A,我们就认为A1符合A,或者说,观念符合实在。

    因此,我们说,判断一个观念是否符合实在本身,并不能从实在本身出发,因为,在判断一个观念是否符合实在以前,我们对于这个实在的性质或者对于这个实在是未知的,我们并不知道这个实在是什么,也不知道它的性质是什么。我们并没有一副画A,然后照着A去画A1.认识的过程就是如此。我们通过我们对事物的性质的认识A1,看A1的实际效果,来看它是否能够帮助我们认识这个世界,如果能,我们就认为,我们所认识到的实在的性质A1,就是实在的自身的真实的性质A!而所谓的认识符合实在,观念对事物的正确的反映,只能从这个认识出发来进行判断,而不能从被认识的对象出发来判断,因为,被认识的对象,它之所以要被认识,就是因为它对人来说,是未知的。如果,从它出发来判断一个认识的正确与否,那不是拿着未知的事物去判断本来就是“假设”的事物吗?而且,拿着未知的事物的性质去认识我们观念中对事物性质的认识,还会陷入循环论证的怪圈,即,我们拿着认识去认识认识。

    符合实在,对于事物的正确认识,只能从我们的认识观念即我们认识到实在或者事物的性质本身出发来考察此观念是否适用于人类的生活。因此,某种意义上讲,实用主义的真理观,才是最科学的真理观,因为它抓住了问题的实质。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符合实在,认识是对事物的正确反映,只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空话,因为,它并没有告诉我们什么是符合实在,也没有告诉我们对事物的正确反映的确切含义。



     如此,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有必要回答以下的问题。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我们可以这样的向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请教:用实践检验真理,是检验A1(我们对客观事物的性质的认识)在实践中是否符合A(事物自身的性质)呢?还是检验A1是否在实践中能满足人的需要、能给人类带来益处,用A1的实际的效果来承认我们的对事物的认识A1是真理,是符合A的呢?如果历史唯物主义承认第二点,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意味着检验A1在实践中能满足人的需要、能给人类带来益处,用A1的实际的效果来承认我们的对事物的认识A1是真理,是符合A的。如果是这一点,那么,历史唯物主义,就必须承认,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胡适先生所说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态度,因为,我们知道,A1本身不是A,我们只能小心翼翼地看A1是否能解释大多数的事实,我们还要小心地看有多少事实,是A1解释不了的,有多少事实,是A1所不能包含的,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我们要随时的修正A1,我们这样做的原因,也只有一个,因为,A1不等于A。(这里的做法,其实就是实用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做法。而此处,也体现出了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实用主义认识论的最根本区别)而在实际中,由于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上的缺陷,由于历史唯物主义不承认A1不是A,因此,历史唯物主义往往做出了阉割事实以迎合结论的事情,他们拿着被阉割过的事实,说,看A1是真理!

    认清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真理观和认识论上的缺陷之后,作为真理的追求者,我们每个人,是不是应该保持这样的警惕呢?我们要小心,有人用真理对人的统治这一新的形式来掩盖人对人的绝对的统治。而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真理观和认识论在具体实践中的根本缺陷会造成新的人对人的绝对统治吗?该问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哲学思考!

    思考于2018年4月25日下午

    草作于2018年4月25日下午

    于从吾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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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123 发表于 2018-8-8 14:30:56
什么是规律?规律是可以预见和可以预测到的过程。如果不是,那么,你认为什么是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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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123 发表于 2018-8-8 15:24:21
中国是民主国家么、中国是走向民主的国家么- - -

《中国是民主国家么?中国是走向民主的国家么?中国不是民主国家么?》

中国是民主国家、中国是走向民主的国家、中国不是民主国家。您认为中国是什么国家,立即需要制定什么法律?那么,什么是民主国家?个人认为只有法治的国家才是民主国家。是不是?201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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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心主义是回答不了的,他也不想回答,他只有答非所问的、没有主要次要问题区别的,与社会进步产生不了推动的问题。这就成了庸庸碌碌的事务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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