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5 12:04
以下是我的研究结果,供参考:
价值计算公式的推导
设有N个人,他们的需求和劳动能力(即生产任意一物品的生产能力)相同。再假设共有n种物品,对其需求分别为:U1 = D1/T0、U2 = D2/T0、…… 、Un = Dn/T0;生产能力分别为:M1 = Q1/T1、M2 = Q2/T2、…… 、Mn = Qn/Tn;对应的生产者分别为:N1、N2、…… 、Nn。(其中T0 = 24小时,为一个人的生命常数,其意义为: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按一天24小时来计算并度过的,这也是需求量最基本的计时单位或周期。Dn为每一个人在一天中对各种物品的需求量,Un = Dn/T0就是各种物品的效用。Mn = Qn/Tn表示一个人的全要素单位时间内的产量,是生产某种物品的相关的各种直接生产时间之和。)
设满足需求时生产物品A1、A2、…… 、An的劳动时间分别为T1′、T2′、…… 、Tn′,A1、A2、…… 、An分别是D1、D2、…… 、Dn的倍数,则N个人每天对各种物品的总需求分别为:N×D1 = N1×M1×T1′,N×D2 = N2×M2×T2′,…… ,N×Dn = Nn×Mn×Tn′。
基于公平的原则,应该每个人生产每一种物品的劳动时间都相等,这样就应该T1′ = T2′ = …… = Tn′,由此可以得到:
N1 = N×U1×24小时/T1′×M1,
N2 = N×U2×24小时/T2′×M2,
…… ,
Nn = N×Un×24小时/Tn′×Mn。
各式相比就可以得到:
N1:N2:……:Nn = U1/M1:U2/M2:……:Un/Mn。
基于公平的原则,生产者得到的每一种物品的数量都应该相同,因此A1×D1 = M1×T1′、A2×D2 = M2×T2′、…… 、An×Dn = Mn×Tn′,所以可以得到:
A1 = M1×T1′/D1 = T1′/24(U1/M1),
A2 = M2×T2′/D2 = T2′/24(U2/M2),
…… ,
An = Mn×Tn′/Dn = Tn′/24(Un/Mn)。
A1:A2:……:An就是以使用价值为基准单位的各种物品的数量交换比,进而我们可以得到:
A1:A2:……:An = 1/(U1/M1):1/(U2/M2):……:1/(Un/Mn)。
如果以使用价值中的物品数量作为基本交换单位,当交换对等时,因为A1×D1 = A2×D2 = …… = An×Dn,所以可以得到:
D1:D2:……:Dn = (U1/M1):(U2/M2):……:(Un/Mn)。
从以上式子中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生产者人数比还是以使用价值作为交换单位的数量比,都与U/M这一比值有关。这一比值反映出的就是物品在生活中与人有关的一种固有的性质,我们把这种性质定义为物品的价值实际上正是反映了一种自然情况,完全可以认为价值是一种自然存在的作用原理。我们把U/M用V表示,即令V = U/M,于是就得到了计算价值的公式;同时也可以得出:
N1:N2:……:Nn = V1:V2:……:Vn,
A1:A2:……:An = 1/V1:1/V2:……:1/Vn,
D1:D2:……:Dn = V1:V2:……:Vn。
依据价值的计算公式,我们就能理解并证明劳动时间在什么特殊情况下才能用来直接衡量价值。
因为V = U/M = (D/T0)/(Q/T),当Q = D时,即把生产能力中的产量Q约成与使用价值中的需求量D相同或者是按正好满足需求生产,则可以得到:V = T/T0。由于T0是常数,所以价值的大小只与这一特殊的生产时间T有关并成正比。不过因为这种时间一般不会自动显露出来,所以用劳动时间衡量价值做法总是行不通。另外要注意的是,即便如此也只能算出各种物品的价值比例数值。因为所谓的绝对价值还与T0有关,这实在是太普通了,从而使得价值的确定很不容易被察觉。
从上面的分析和论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价值确实与社会形态无关而具有普遍性,也可以认为在经济领域是存在着基本的或者说是普遍的原理的,这就是价值的自然作用;即价值等于使用价值比生产能力,这将决定不同物品间的生产人数和交换比。
可否请你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在只有两个人和两种需求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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