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成2010 发表于 2009-12-6 13:49不能简单地这么认为,这是有条件约束的。例如,苹果的生产率是5个/1小时,大米的生产率还可以表示为1斤/20分钟或6斤/2小时,或者一开始就是5个梨/2小时和7斤面粉/3小时。这时你就会发现,你必须把时间都约相同了才能直接比较产品的比例。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6 13:00
好吧,就交换比例来说吧,那么,在你的例子里,交换比例是不是和生产率完全一致呢?在你的例子里会不会出现交换比例与生产率不一致的情况?
我没有说你的结论错,而是说你的结论是片面的。你的结论是或然的,而不是必然的。可以说,在你的例子里,交换本身就是毫无意义的。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限制:其生产安排必须正确。
在你的论证中,因为没有涉及到生产安排的问题,所以反倒可以推论:交换比与怎么安排生产无关,或者说有无数个生产安排都能满足交换比不变。(如果生产安排也是惟一的,请说说怎么计算并证明这与什么有关?)
至于说交换“毫无意义”,不知你是怎么理解的。
因为我要举的是分工的例子,以便说明更多的问题,所以做了一些假设。
如果认为生产苹果的人只会生产苹果且生产率为5个/1小时,生产大米的人只会生产大米且生产率为3斤/1小时,那就能理解分工的意义并且必须经过交换才能满足各自的所需。
(记得要是出现这种情况,按你以前的“比较优势”的方法好像就没法确定价格以及交换比了。因此,非得每个人的生产率都不同才能计算。其实这是一个更复杂也更实际的例子,要以简化的模型为基础才能进一步探讨。)
2、至于生产安排,在交换的原因里都说得很清楚了。在生产率比和交换比不一致时,生产者只会生产一样物品,谁生产某种物品是由他的生产率比和交换比共同决定的,而不是可以随便转换的。
3、至于说你的例子里交换是无意义的,是因为交换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
4、如果生产苹果的只能生产苹果,生产大米的只能生产大米,那么,交换比例将完全取决于人的谈判能力。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