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就不用解释了,查百度或者其他资料均可。谈谈主要区别:第一,从WTO角度看,出口补贴可分为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前者是违反WTO规定的,指政府直接给予出口企业税收或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或减免,从而形成企业不公平竞争的优势,进口国政府可根据进口同业的企业要求进行反补贴调查,最终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征收反补贴税,以消除不公平竞争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不可诉补贴是指政府在企业前研发阶段可提供资金、技术等支持,是符合WTO相关规定的,进口国政府不可以此为由征收反补贴税。而出口退税则是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惯例,WTO未进行限制,但出口退税额应以不超过出口产品在国内征收的各种增值税总额为限,一般为17%的增值税,各国政府可根据鼓励和限制出口产品的类型决定出口退税的税率,在0%—17%之间进行调整。5楼所说的是指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所征收的海关税,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主要是退在国内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税。第二,从实施后果看,出口退税因为是国际贸易惯例,因而不会遭到进口国的抵制,而出口补贴则被认为是不公平竞争的手段,所以经常会遭到进口国的调查。第三,从实施的可行性看,在当前国际贸易背景下,出口补贴实施的空间很小,很容易遭到进口企业和政府的调查,进而被征收反补贴税;而出口退税则较容易实施,且几乎没有风险。第四,二者均为鼓励出口的措施,但出口补贴一般是有针对性的,很大程度具有主观的臆测性,不是所有出口企业均能享受到的;而出口退税则是根据出口企业的出口产品及出口额来进行退税的,即减少了企业进行国际贸易的税收压力。第五,从经济学角度看,出口补贴对于进口国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使得出口企业具有特有竞争优势;而出口退税则是推掉已征收的国内增值税部分,这样就避免出口产品遭受双重征税的问题,因为,出口产品在进口国海关还需要征收进口增值税。
以上是个人的理解,不当之处望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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