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调查到的某个远郊村庄为例,该村一个早期外出的建筑老板回村担任书记,他的私人公司以每亩两三百元的价格,将全村土地实施全域流转,并且签订长期性流转合同。流转土地之后,他运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民搬出原村庄,将结余出来的土地用于建筑开发,计划“以租代售”的形式向市民出售“民宿”房屋。这位企业老板利用其村干部身份,有效地整合了农村资源,并很好地利用了ZF资源。我们替他算了一笔账,他流转数千亩土地每年支付给农民的租金不过几十万元,而他历年获得各类ZF项目补贴已经几千万元。仅仅是其公司承担这些项目建设所获得利润,也远远超过租金支出。由于目前村庄与公司化已经不分,这些ZF投入的建设项目产权未来也归公司所有。
在这种“村庄公司化”的操作方式下,农民得利甚少。基层ZF通过引导能人返乡来解决乡村治理主体弱化问题固然在理念上不错,但是在操作上,却需要慎重。
首先,不能将能人返乡变成为资本下乡开路。乡村振兴目标指向的是绝大多数农民的利益,资本下乡很容易发生与农民争地争利的问题。
其次,村干部是公共职务,代表的是群众的利益,一旦返乡能人担任村干部且利益在村,就很容易出现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分不清的情况。
再次,倡导能人参与乡村治理不能损害基层民主。企业老板担任村干部,短期内容易产生村庄治理效果,原因是这些企业老板拥有比普通农民多得多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他们利用自身拥有的绝对优势资源来治理村庄,容易出现基层治理中“以势压人”现象。这无益于提升基础性乡村治理能力。基层治理有效,依靠的是群众广泛参与,而不能建立在某类人的个别能力基础上。(作者桂华: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2018-04-24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