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对剥削的解释,国家纳税就是剥削、对违法行为罚款也是剥削,而奴隶主占有奴隶创造的相当于m的那部分财产反倒不是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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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都是你自己的理解。我的剥削意义很清楚:少付劳动者报酬——是自由的劳动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国家收税那是ZF与个人关系,对违法行为罚款也是ZF与个人关系。与剥削的关系范畴不同。
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那是:“全吞”不是“剥削”。
奴隶主占有了奴隶所有的利益,奴隶几乎没有利益。那不是自由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关系,是不自由的奴隶与所有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