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连三段论都不会模仿了?
你的“m归所有者所有不是所有者剥削劳动者,是所有者根据谁所有归谁的法权合法拥有”分明是建立在“凡所有者根据谁所有归谁的法权合法拥有的都不是所有者剥削劳动者”这个大前提基础上的,否则,你的这个观点就根本无法成立。
而按照“凡所有者根据谁所有归谁的法权合法拥有的都不是所有者剥削劳动者”这个大前提,自然得出“m归奴隶主所有不是奴隶主剥削奴隶”的结论。
难道你还想说奴隶社会不存在“谁所有归谁的法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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