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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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不足与失误(续1)——商品交换结果的表达式不必是数学等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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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5-26 20:00:06
再比如说,我们来到了18世纪中叶的北美殖民地。这里土地肥沃而且无穷无尽。没有资本家,只有小业主。一个靠种小麦做面包的个体户,和一个靠种棉花手工织布的个体户之间,进行商品交换(假如他们就是物物交换)。那么,这种商品交换中,是否存在第三方所定义的“等同性实体”呢?斯密认为存在,富兰克林也认为存在,而且他俩认为这种决定商品交换比例(在后面决定商品交换)等同性实体,就是各自耗费的劳动。那么,斯密和富兰克林的观点,是否正确呢?从常识的角度看,似乎没问题。但这种素朴的观点,尽管正确,但流于仅仅是表面认识。这两个小业主,之所以能够按耗费劳动交换他们各自的劳动产品,最根本的原则,在于他俩是自由人,他们对他们的劳动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他们可以通过对他们劳动的重新投向以及向市场增减自己某些劳动产品的供给,影响商品的价格(交换比例),从而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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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5-26 20:07:51
马克思指出:“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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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说,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属于灵光一现性质的。马克思没有认识到,所有权是决定商品交换最深层次的元素之一。商品监护人的意志,靠他们对商品的所有权,才能体现出来。当然,决定商品监护人意志的东西,不仅仅是所有权,还要看商品交换者的交换目的和交换手段,到底有哪些。

13
罗鹏 发表于 2018-5-27 01:30:12
楼主对马氏为何用等式描述交换,认识还是不够深。
用等式描述,就是要诱导人们认同他的“等价交换原则”,从而跟他一起“想当然”。
现实中,交换比例从来不会表示为等式的,而是,要么用分式表达,要么用比例式表达。
那么,马氏为何选用等式而不用分式或比例式呢?他需要某种效果。
所以,使用等式表达交换比例,不是“不必”,而是“故意”。

14
zhengyr 发表于 2018-5-27 15:04:01
fujo11 发表于 2018-5-26 19:14
楼主从马克思曾经灵光一现的认识中总结出来的这个帖子,很有启示价值。商品交换,有可能存在第三方认为存在 ...
谢谢关注与评论。

15
zhengyr 发表于 2018-5-27 15:04:35
罗鹏 发表于 2018-5-27 01:30
楼主对马氏为何用等式描述交换,认识还是不够深。
用等式描述,就是要诱导人们认同他的“等价交换原则”, ...
谢谢关注与评论。

16
1993110 发表于 2018-5-27 15:08:40
罗鹏 发表于 2018-5-27 01:30
楼主对马氏为何用等式描述交换,认识还是不够深。
用等式描述,就是要诱导人们认同他的“等价交换原则”, ...
1匹布=2只羊

等价交换和价值规律

17
zhengyr 发表于 2018-5-27 15:11:34
he_zr 发表于 2018-5-26 17:54
因果怎么倒置?
商品交换结果的表达式已经表明它是结果,现在若把它看成是数学等式,进而认为在这表面上不相等同的交换“物”的背后肯定都事先就隐藏着静止的先验的某种“共同的东西”。它不但使得商品交换结果表达式两边可以比较,还可以判定它们的量是相等的。这难道不是倒果为因?马派不正是这样坚持所谓的作为交换原因的“等价交换原则”!

18
华姐酷哦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5-27 15:55:39
"则站在商品交换当事者各方的立场上(而不是站在与交换无关的第三者的立场上),只要交换双方都自认为通过商品交换,自己是有利可图的,即把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某种意义上的均等”看作是都获得了某种“比较利益”(不必相等,即不必把商品交换结果的表达式看成是数学“等式”,它只是表明交换双方是自愿平等的交换),则商品交换就能进行"你这段话不还是间接承认了马克思考虑了人的因素么?因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比如5单位小麦=3单位麻布这个交换关系中,5单位小麦的拥有者对其本身来说使用价值不在他这里,而在需要他的小麦的对方手中。另外,你需要看一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形态理论,马克思用等式说明商品交换真正用意不在于等号本身及数量本身,而在于等号两边的商品的自然形态以及所处地位和作用还有在这个简单商品交换中所承担的角色,更重要的是隐藏在商品交换背后的真正等量关系——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相同的 这个等号真正说明的是这个用意!

19
hhj 发表于 2018-5-27 17:35:24 来自手机
“什么是各种不同商品之间的内在的等量的“共同的东西”?耗费就是这个东西。

20
he_zr 发表于 2018-5-27 17:44:55
zhengyr 发表于 2018-5-27 15:11
商品交换结果的表达式已经表明它是结果,现在若把它看成是数学等式,进而认为在这表面上不相等同的交换“ ...
我没觉得这个结果表达式在借用数学等式会产生什么问题。两交换物本来都是劳动产品,其包含着劳动力耗费这种“共同的东西”,这何以叫“先验”呢?其次,等式两边为什么又不能比较呢?正是因为两种不同使用性质的交换物不能比较,所以人们才会去寻找和比较它们之间“共同的东西”。这种非常按顺序叙述的因果关系,是哪门子“倒置”呢?实在是看不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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