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lw_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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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 申报农业项目:10种情况优先扶持,7种情况不予受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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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w_88 发表于 2018-5-30 14:34:52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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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支农资金年年增长。广西作为少数民族边境地区,是典型的农业大省区,对农业支持力度也在逐年加大。


        为使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充分发挥财政支农的作用,广西农业厅在今年的项目申报条件中明确提出,对10种情况的项目将优势给予资金支持,对7种情况的申报不予受理。

优先扶持的10种项目:

        1.优先支持广西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产业发展重点或优势地区,优先支持广西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产业带建设规划(2016—2030年)范围。

        2.项目实施地在自治区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国家或自治区认定创建的“三区三园一体”区域、自治区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3.优先支持在非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项目。

        4.获得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富硒农产品认定、建立有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

        5.实行“种养加”一体化经营或农产品深加工。

        6.有经注册登记的具有较大规模影响力以及较高知名度的区域特色品牌。

        7.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业企业、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组织及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种养大户。

        8.与项目实施地农民形成互利共赢的紧密利益联结关系,实际带动农民增收成效明显。

        9.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且实际效果较好,达到农业污染源减少效果。

        10.以往年度获得的各级财政部门补助资金能够规范使用,实施的项目如期完成,并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于以下7种情况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1.申报对象近三年内获得中央或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没有按要求实施项目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损失浪费或产生不良影响。

        2.重复申报套取项目,所申报项目与以前所获得项目是同一实施对象在同一实施地点实施同一建设内容(一年生作物如水稻、马铃薯等周年生产除外)。

        3.申报对象所申报项目不在扶持范围,或没有农业污染源减少的效果,所实施项目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4. 申报主体、申报材料或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申报对象明显不具备实施条件。

        5.申报主体所生产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6.未经市县部门推荐或逾期申报。

        7.申报主体处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惩戒期内。

(来源:中机院 http://www.reportwa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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