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公有制企业的性质
本文研究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这两类“公有制企业”(Public?Own Enterprise, POE)的性质。通常而论,公有制企业或者被看作“清清楚楚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企业”,或者被看成是“无主财产”和“所有者缺位”的组织。本文关心公有制企业的实际产权状况。主要问题是,作为国家和集体清清楚楚拥有的企业,是否除了国家和集体,再也没有其他产权主体?而在所谓“所有者缺位”的状况下,一切本来由所有者应得的权利和应负的责任,是不是真的完全消失了?
————————以上是引用你的原文,“通常而论,公有制企业或者被看作“清清楚楚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企业”,或者被看成是“无主财产”和“所有者缺位”的组织。” 我觉得这个“通常而论” 并不代表周的观点吧,只是一个引子,这个通常而论只是他引出的话题而已。 “本文关心公有制企业的实际产权状况。”————后面才是他的观点,他说了什么我也不知道,你没有全文哈。 也许他的确分析得有所偏颇,一家之言嘛。欢迎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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