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先生仅仅是把"可证伪性"作为科学的常识性标准之一介绍给大家,但是可证伪性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要以可证伪作为判断科学与否的标准?方先生并没有说清楚,所以我再多补充几句。
比方上面这位老兄说“不少经济学家都声称证伪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体系无数次了,但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体系崩塌了吗?退出人类经济学知识体系了吗?事实是没有”
他显然没有理解证伪的意思。证伪不是声明,不是嘴炮,而是说用事实证明其为错误。
假如一个理论已经被事实证明它是错的了,这个理论的捍卫者死不承认它已经崩塌,那叫脸皮厚好不好?
把可证伪性作为科学的划界标准的意思是——
一个理论要能够提出有可能被事实证明其为错误的预言,才可以算做是科学的理论。如果这个理论的预言不可能被事实证明为错误的,那么它就不是科学理论。
所以,拿到一个理论先不要说它有没有被证伪,而要看能不能被证伪先,如果它能被证伪,才可以接下来谈有没有被证伪。
这样说很像绕口令是不是?我举几个栗子就好明白了:
例一:
根据某个理论,预言明天上海可能下雨,可能不下雨.
那么我们无需用事实检验,就可以知道这个预言一定是正确的.这个理论的预言就不具有可证伪性。
例二;
根据某个理论,预言上海总有一天会下雨.
因为你无法穷举未来所有的天数,哪怕未来1000年上海都不下雨,你也不能证明这个理论的预言是错的。所以,这个理论的预言也不具有可证伪性,
例三;
根据某个理论,预言未来一年时间当中,上海总有一天会下雨。
假如未来一年时间上海任何一天都没有下雨,就可以证明这个理论是错的。矮油,这就叫做有可证伪性了。
例四;
根据某个理论,预言下周三上午上海会下暴雨。
这个理论的预言也是具有可证伪性的。并且,证伪它的可能性要比证伪例三的可能性大得多得多。无论下周三不下雨也好,还是下小雨也好,或者虽然下暴雨但不是上午下的,都可以证伪这个理论的预言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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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是不可能出错的,例二是你永远没有机会证明它是错的,例三是你只有很小的机会证明它是错的,例四证明它错误的机会是最大的。
很容易理解,没有可证伪性的理论是没有用的,可证伪性越大的理论越有可能是有用的.
在可证伪性很大的前提下,你还不能够证伪它,那么这个理论就是真的非常非常有用了。
牛顿定律就属于这种可证伪性很大但是又很难被证伪(尽管经过及其精细的观测最终还是被证伪了)的理论。所以它还是非常非常有用的科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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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通俗一点,
科学理论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它"企图"举一反三,而不是有一说一.有一说一的那叫事实陈述,不是理论.
科学理论也不是逻辑真理,因为"逻辑真理都是重言式命题"——维特根斯坦(他很重要哦)。
像"所有的单身汉都未婚"这样的命题是永远不会错的,
单身汉就是未婚的男人,单身汉都未婚就是说未婚的男人都未婚——结论已经蕴含在前提之中,哪怕有些时候,它隐藏得非常深,那也是在前提中而不属于新知(等下讨论数学是否属于科学的时候还会回到这一点哦)。
所以,科学理论既不是逻辑真理也不是有一说一,而是不完全归纳的举一反三,
它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不能保证其真理性。
它的优点也非常明显——我们从有限的经验中用不完全归纳法归纳出一个规律来,用来指导未知的实践,这就像天气预报一样,虽然会出错,但是非常有用!
。
这么说来,把“有用性”作为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标准,不是更加通俗易懂么,非要搞“可证伪性“这么个弯弯绕干嘛?
说到重点了,这就是在波普尔之前,爱因斯坦之后,维特根斯坦提出的一个划界标准——”有意义“,他的意见是,不能用事实经验检验其真伪的命题是”没有意义的“。
归纳问题的心理依据这一发现也应当归功于他而不是波普尔——
6.363 The procedure of induction consists in accepting as true the simplest law that can be reconciled
with our experiences.
6.363 归纳的过程在于采取可与我们的经验相一致的最简单的规律。
6.3631 This procedure, however, has no logical justification but only a psychological one.
It is dear that there are no grounds for believing that the simplest eventuality will in fact be realized.
6.3631 不过,这个过程并没有任何逻辑的根据,而只有一种心理的根据。
显然,没有任何理由相信,最简单的情况也就是实际上将要发生的。
——摘自《逻辑哲学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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