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首先声明本人对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学的并不好,但鉴于不少网友在此谈论。因此也来来凑凑热闹。下面把我以往的几段读书笔记拿出来展示给大家以共同讨论。错误之处请指正。</P>
<P>1、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不是一个自然范畴。研究问题应从现实出发来判断概念,而不是从概念出发来判断现实,因此讨论价值不可以由概念出发。</P>
<P>2、我们知道;迄今为止的整个人类社会的物质财富的获得始终反映着劳动创造的代价,在商品经济中,千差万别各种形式的具体劳动只有通过商品交换的方式才可以转化为社会劳动,因此这种“代价”也就在商品交换中以“价值”的形式反映出来,从而“劳动在商品中形成价值”也才有了它的现实意义。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只能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是当这种具体劳动同另一种具体劳动(或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发生交换时,劳动才有了社会性质。</P>
<P>3、“在《资本论》有关价值的整整一章中没有一点迹象表明,马克思是否认为他的商品价值论也可以应用到其他社会形态,或者可以应用到什么程度”《反杜林论》第196页、恩格斯、1970、12、第一版。在不到两页,第198页紧接着恩格斯又说“劳动没有任何价值,也不能有任何价值”。这已经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劳动不是天然商品和劳动的历史特性。</P>
<P>4、劳动过程本身仅仅是人和自然的物资变换过程,剩余财富的多少总是随着自然条件(主要指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但自然条件并不是剩余劳动的源泉,因此自然条件不包含任何剩余价值的因子,它只为剩余价值的创造提供可能。例;一个人拿刀杀了人,我们只能判人的刑而不能判刀的刑。</P>
<P>5、一切交易费用都源于由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因此一切交易费用也只能从由劳动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中扣除。例;两个人为争一套房子打官司,他们打官司的费用无论如何也加不到房价中去,相反最后还要从房价中扣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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