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zwsws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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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最大化”是hhj引入价值论的吗? [推广有奖]

81
wzwswswz 发表于 2018-6-20 11:06:44
hhj 发表于 2018-6-20 10:27
呵呵,这个我在《耗费补偿价值论》里已经提到过,并且我还提到孙冶方的“价值红线”说,因此不要拿这个东 ...
你提到那也是马克思论证在先,你提到在后;并且马克思所论证就是商品经济中的价值,与共产主义是无关的。
所以,你越是不承认,就越证明你的理解能力极差,越证明你的不要脸。

82
wzwswswz 发表于 2018-6-20 11:15:54
hhj 发表于 2018-6-20 10:33
只有十足的笨蛋才不知道,之所以耗费补偿耗费必定包含着补偿,是因为需要存在,难道你想死了吗?难道你不 ...
原来你也知道存在着需要呀!
所以,不管是耗费还是补偿,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需要。而就耗费来说,只有当通过耗费而能够满足的需要等于或大于耗费时,才是必要的。因此这里的关系完全就是耗费与需要的关系,你一定要用一个补偿来完全就是在滥竽充数、画蛇添足。
而人的需要、耗费与需要的关系,在戈森那里早就论述过了,你那个完全属于垃圾的耗费补偿怎么能够超越人家?

83
wzwswswz 发表于 2018-6-20 11:27:49
hhj 发表于 2018-6-20 10:36
呵呵,这是你理解能力低下而产生的臆想!
各种人之所以笨蛋,就是因为他们都没能力质疑过马“把价值与交 ...
看看马克思的这段话吧:“某种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等等交换,总之,按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因此,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既然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小麦的交换价值,那末,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够互相代替的或同样大的交换价值。由此可见,第一,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

按照你的马克思“把价值与交换价值混为一谈”的观点,那就是说马克思认为小麦有“许多种价值”?马克思认为这许多种价值都是“可以与它们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那么这种与各种价值相区别的“某种内容”又是什么呢?

所以,你的卓越就是无知造就的狂妄。

84
hhj 发表于 2018-6-20 16:12:30
wzwswswz 发表于 2018-6-20 11:27
看看马克思的这段话吧:“某种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等等交换,总 ...
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定义,价值将会与交换价值那样,有很多价值。为什么?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过是各个生产者的具体生产经营条件的各种具体成本的综合。因此,每当这些具体成本有变化时,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会变化。
因此,马克思在这个什么是价值的问题,一起陷于矛盾之中。懂吗?笨蛋!他当然想找到一个固定的“一个等同的东西”了。但他的这个定义,却又被人看出有象价格那样不确定性的问题。当然了,你是没有能力看出的。

85
hhj 发表于 2018-6-20 16:15:43
wzwswswz 发表于 2018-6-20 11:15
原来你也知道存在着需要呀!
所以,不管是耗费还是补偿,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需要。而就耗费来说,只有 ...
笨蛋呀,我在此的重点不是讲需要,而是讲存在。
呵呵,不是拿戈森来解释我的,而是拿我的来解释戈森的。你总是把你的头与你的脚混为一谈了。耗费补偿,这是维护一切存在的定律。对此,你的戈森讲到了吗?怎么讲的?

86
hhj 发表于 2018-6-20 16:19:41
wzwswswz 发表于 2018-6-20 11:06
你提到那也是马克思论证在先,你提到在后;并且马克思所论证就是商品经济中的价值,与共产主义是无关的。 ...
你这个笨家伙,马克思要不是为批判资本主义而实现共产,搞什么研究什么资本论干吗?他研究了商品价值,而他的最终目的,是要否定商品及其价值,从而被后来的门徒采取计划经济找到了借口。
但是,他的价值论的平庸之处,就在于他只将价值意义停留在物的价值上,这是无法超越于我的价值论的。

87
hhj 发表于 2018-6-20 16:24:08
wzwswswz 发表于 2018-6-20 11:04
你10小时内让渡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使用权,如果买方没有按照约定进行使用,就在这10小时内你也可以收回来 ...
是吗?那你让渡了10小时后,你还可以收回这个时间的所有权的使用权?你卖身10小时后,你当然可以收回肉身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了。但已经不是这个10小时了。
至于你讲“买方没有按照约定进行使用”,你倒想得很美,别人不使你,留你干什么?
尽情辩解去吧。

88
wzwswswz 发表于 2018-6-20 21:24:36
hhj 发表于 2018-6-20 16:12
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定义,价值将会与交换价值那样,有很多价值。为什么?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过 ...
真是个笨蛋。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虽然会变化,但是每一个一定时期,每一种商品只能有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社会平均的劳动时间。难道每一种商品在每一个时期会有许多种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吗?你是不是小学的算术也不会?
但是,每一种商品只要与多种商品相交换,就会有多种交换价值,这多种交换价值都是那个”某种内容“,即价值的表现形式。

你如此低等的理解能力,连小学生的阅读能力都不具备,还敢自吹卓越?

89
wzwswswz 发表于 2018-6-20 21:34:49
hhj 发表于 2018-6-20 16:15
笨蛋呀,我在此的重点不是讲需要,而是讲存在。
呵呵,不是拿戈森来解释我的,而是拿我的来解释戈森的。 ...
不要脸的东西!你不是说你的耗费与补偿可以解释戈森的观点吗?人家戈森就是从需要出发推出了劳动(耗费)、又推出了劳动(耗费)所满足的需要必须等于或超过劳动(耗费),才能实现人的需要。
而你的耗费与补偿离开了需要,就毫无立足之地,就是个垃圾,它们不仅不能解释需要,反而只能由需要来解释。所以,你所谓的耗费和补偿可以解释戈森的观点,完全就是因果颠倒的呓语。

90
wzwswswz 发表于 2018-6-20 21:45:46
hhj 发表于 2018-6-20 16:24
是吗?那你让渡了10小时后,你还可以收回这个时间的所有权的使用权?你卖身10小时后,你当然可以收回肉身 ...
笨蛋,所有权是所有权,使用权是使用权。如果承租方正常履行承租协议,出租方当然无权收回租赁期间的使用权和使用价值。
但是,所让渡的到底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当承租方未履行承租协议时(例如房屋说好是居住的改为经营了)马上就表现出来了,因为这时出租方完全可以凭借所有权而收回使用权和使用价值。但是如果是出卖,那就是让渡了所有权,无论卖者如何使用,卖者都无法收回卖出产品的使用权和使用价值。

而你,根本就分不清所有权与使用权,所以只能看到出租与出卖的相同点,却看不到两者的不同点,就是个十足的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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