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资本家会以为:1,他用降低商品价格的办法来降低他的单个商品的利润,但是由于他所出售的商品的量较大,因此仍然赚到较大的利润;2,他是先确定单个商品的价格,然后用乘法决定总产品的价格,可是本来的过程是除法的过程(见第1卷第10章),而且乘法只是作为第二步即以这种除法为前提才是正确的。”——这里的以颠倒的形式出现的假象,即微观经济学中的商品需求的价格弹性,这个理论以为单个资本家能决定自己商品的价格,从而价格的降低能通过出售商品的数量增加得到补偿。他们的逻辑完全是反的,实际上,该资本家生产的产品的价格总额(不论他的生产率是高于、等于还是低于平均利润率)在他出售商品之前就已经确定了,尽管他并不知道,单个商品的价格=商品价格总额÷商品数量。我认为上述分析,1,既然是同质的产品,即没有消费者对品牌的依附,就不存在某个资本家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而刻意降低价格;2,只有生产过剩现象过于严重,单个资本家无法卖掉手上的所有产品时,商品需求的价格弹性的分析貌似才有意义,但既然必定有部分商品卖不掉,一个资本家试图降价的努力会被另一个资本家的降价所抵消,所以,弹性分析只好让其他资本家做坐以待毙的倒霉蛋,在“其他情况不变”的假定下,悠然地进行弹性分析;3,马克思说一个生产率高于平均的资本家会以“低于市场价格,但高于他个人的生产价格”出售产品,但我们必须清楚资本家这么做的目的,一是培养品牌追随者,二是尽快让产品脱手,加速资本循环,如果我们跳出某次资本循环过程的短期利润的考虑,这是合理的,也就是说,这次资本循环中利润率的损失(本来可以以市场价格出售),完全能通过一年或更长时间的利润率的提高得到补偿;如果追寻弹性分析斤斤计较于某次资本循环的短期利润率的分析思路,那么,这种降价无疑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