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定律所基于的生活经验是,当偏好、收入等影响需求的因素不变时,价格上升则消费者实际收入下降、购买力下降,消费者不得不减少购买;反之反是。
需求定律赖以成立的条件是两个:“影响需求的其他因素不变”;所讨论的是“正常商品”。
我们先不看第二个条件的改变,探讨第一个条件不成立,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首先上一张“其他影响因素不变”时的图形。
此图表现了“影响需求的其他因素不变”时,价格上升时,需求量反方向变化即减少的情形。
现在在上图基础上观察“影响需求的其他因素变化”引起的新现象。
分两种情形:受其他影响因素变化作用需求小幅增加;受其他影响因素变化作用需求大幅度增加。
先看需求小幅度增加的情形。
其他因素变动引起的需求小幅度增加,虽然作用方向与价格上升引起的需求量减少方向相反,但因其幅度、作用小,只是导致需求数量减少幅度减少,总体看,随价格上升,需求数量还是减少的。但是,图中红线所表示的量价关系,已经不是单一的价格变动引起的变化,而是价格上升与需求增加共同引起的需求数量变化,已经不是在叙述需求定律了,用数学语言说,它不是一元函数,而是一个二元函数了。
现在看看第二种情形,需求受其他因素变动影响而大幅度增加。
从总的后果看,似乎价格上升了,需求数量却增加了,红线部分呈现增函数特征。
但是,可但是,这条红线是需求价格函数曲线吗?也就是说,需求数量的增加唯一地决定于价格的上升吗?
恐怕谁这样说,那么他就要回去检查一下他是否弄懂了一元函数和多元函数的区别了。
这条红线表面上看,只有一个自变量即商品自身价格在操纵着需求数量的走向,其实,这条红线还反映着影响需求的其他因素对需求数量的影响。这条红线所反映的,是一个多元需求函数,或广义需求函数,它有多个自变量,而非只是商品自身价格这一个自变量。
所以,现实中的量价正相关现象不能否定需求定律,因为,你不能用一个多元函数否定一元函数,正如你不能用全微分否定偏微分一样。
至于低档生活必需品呈现的量价正相关现象,源于它与高档替代品之间的偏好差异,因其种类数量极少,我们可以将其剔除掉,单独处理和理解。一般地,它属于非正常商品,即需求收入弹性为负值。所以,我们在讨论需求定律时,只需指出非正常商品的量价关系与需求定律相反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