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市场经济与政府因素---致张建平先生 【我想大多数人也怀有象张先生那样的关于市场与政府的平庸观点,因为他们下意识地把这两个因素截然分割开来。实际上,市场经济本身也建立起了自己的政府,具有自己的政府形态。因此,市场经济已经包含了“政府”这个因素,就象地球已经包含了月球一样。市场经济如何建立了自己的政府因素呢?就是通过市场活动的各个主体对维护自身合理权利的需求,而谋求与社会上各个权利主体一起协商建立一个有权威的权利维护机构,这个机构在当权利人有需求的时候就显现出来,而当权利人没有需求的时候就不显现。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最大问题是需求波动所引起的投机炒作问题,这个问题有可能使市场呈现泡沫甚至危机。因此,需要政府因素的显现与作用。但这种作用并不是行政性质的,而是市场性质的,政府只不过在执行市场规律所包含的行为,成为市场规律的人为执行因素而已。这也体现出市场经济的自身的“政府因素”的作用,是市场经济自身的东西。而萨缪尔森的观点,主要就是这方面,即对市场波动的调控方面。对市场的调控,也必须要遵循市场规律。比如对需求过大而形成的价格上涨,从而形成投机炒作活动,就需要政府调节其所提供的信用体系的指标,以抑制过大需求。社会信用体系是政府对社会所提供的一个基本服务,是根据各个权利人的需要所产生的,所以它也是市场经济给予政府的一个功能,是市场经济构成的一部分。因此政府有责任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好信用体系的健全,既不能让货币流出过多,又不能使货币流出过少。 总之,市场经济有其政府因素,它从市场需求中产生,又在市场不需要的时候“靠边站”。那种市场与政府截然分开的观点,虽然带有普遍性,但却是不合理的。但目前的“政府”因素却并不是市场内生出来的因素,它就不是市场经济的构成了,而是经常与市场经济相对立的,甚至扰乱市场经济正常进行的因素。比如今天我们看到,长期以来政府人为压低资源的价格,造成当今中国经济畸形发展,对资源与环境的损害已经到了临界点。另一方面,由于有低廉资源要素的支持,中国经济的粗放模式得以维持下去,从而对中国经济与社会的长远发展构成了非常不利的作用。另外一个普遍的事例是:在社会中存在着巨大的创造、创新潜力,但由于政府对社会的深度干预,使这些创造性受到了极大的抑制,社会的创新水平不高,经济缺乏深度的竞争力。所有这些事例都应该促使人们反思政府因素的作用与作为。---黄焕金http://hxhhj.nease.net/dgbsgzl.pdf】
市场自由和政府干预的界限在哪里? 张建平
中国的经济学人现在多在鼓噪市场经济的万能和计划经济的种种弊端。鼓噪的目的当然是要推进中国的经济改革的进程朝着完全市场化的目标迈进。但是,这种鼓噪其实是平民百姓的水平,显不出学者的学术水平。 关于市场和计划,萨谬尔森在《经济学》中早有论及,而且还相当中肯。萨谬尔森把各个经济体的形态大致上分成三个类型:市场经济,指令经济和两者的混合形态——混合经济。萨翁所说的“指令经济”也就是我们所谓的“计划经济”。 在对市场经济和指令经济进行了简短的界定之后,萨翁把它们看作是两种极端的情况,总结到:“当今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经济体完全属于两种极端之一。世界各国大多实行混合经济制度。” 我们习惯把美国看作是市场经济的样板,但是在萨谬尔森眼中,美国也不是一个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也是混合经济。“美国的大多数决策都是在市场中进行的,但是政府在监督市场运行方面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制定法律来监管经济生活、提供教育和治安服务以及监控污染。” 相比之下,中国的一些经济学人在拾人牙慧的水平上却比祖师爷走得更远一些。有些避口不谈计划指令的作用而只谈其弊端,有些对市场经济的不适应领域讳莫如深却大谈市场经济利国利民。更有甚者对国家干预视若经济发展的大敌,要求政府“靠边站”的呼声也不时响起。 也有不少人像萨谬尔森一样认识到“完全”的某种经济形态并不存在,认识到走极端是不可行的。但是,我们已经从弊端严重的双轨制中走过了,知道它并不是萨谬尔森所说的混合经济体制。那么“混合经济”究竟和我们一直批判的“双轨制”是什么关系?政府的责任范围究竟在哪里?萨谬尔森给出了法律、教育、治安等方面,那么还有没有其它方面?这些方面有什么共同的特点呢? 从经济学史来看,给政府划出一个职责范围一直是经济学人的一个热门话题,从斯密开始就是如此。但是,划来划去最终还是各自主张自以为是,没有一个系统的理论原则。因此,重复几百年的旧话题没有任何学术进步意义,当务之急是需要给出划分政府责任的一个恰当的理论依据。如果认识到政府干预和自由的市场都有存在的价值,而无法说出界限在哪里,划分界限的理论依据是什么,那也仅仅是泛泛而谈,是一种无原则的中庸。 现在,2+2的经济学理论以心理学的需求层次理论为依据,有理有据地清晰阐明了划分两种经济手段的界限,这个界限就在需求两分法给出的两类层次的需求之间。 需求两分法就是在心理学层次需求理论基础上,将多层次展开的需求科学地简约为关乎生存安全的“必要需求”和超出必要需求之外的“非必要需求”两个层次。这种划分,不仅仅提供了政府职责的范围指示,而且根据层次顺序展开的心理学理论得出了必要需求必须在非必要需求之前得到保障的不可或缺性。最终在对必要需求项目的简单性和需求量有限性进行分析,以及对非必要需求项目的多样性和个性化进行分析之后,得出政府对民众的必要需求的责任和能力可行性,以及政府对民众的非必要需求的无义务和无能为力的结论。 一句话,必要需求和非必要需求的划分即市场自由和政府干预之间的界限,政府必须对民众的安全需求负责而对民众的非必要需求不要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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