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意中发现,大多数外国揭露惩治了恶性(贪污,腐败,以公谋私等)事件,民众觉得是“丑闻”,更多的注意其消极的一面;而我们中国揭露或惩治了恶性事件,民众觉得是“大快人心”,更多的注意其积极的一面。
自古以来就如此,包公,海瑞的惩治贪官污吏的事比较能吸引人,而罪恶事件本身受注意程度不高。当然我不是特指政府组织中的这种现象啊,包括所有社会组织中的这种现象。不知道大家觉得是不是这样啊?这又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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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lark-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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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意思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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