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ry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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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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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ydq 发表于 2006-1-9 14:04: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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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一种创造性工作,激励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探讨自主创新的一般化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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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激励机制 自主创新 创造性 讨论 机制 自主创新

经济学大狮:效率是均值,公平是方差。

沙发
varytree 发表于 2006-4-5 21:37:00

创新的动力可以来自外部,也可以来自自身,对未知世界探索的强烈欲望及锲而不舍的精神是创新的巨大源泉;当然,激励机制也是必要的,政府对科研经费的开支不应吝啬,应该用充足的资金去鼓励渴望创新且有创新潜质的人,并为其创建良好的环境和平台。

藤椅
ershibahuasheng 发表于 2006-4-5 21:56:00

请楼主界定一下"创新"的定义,我可以把他理解为技术的变革,也可以把他理解为技术商业转化的变革,但两者显然是不一样的:在激励上后者就是以利润为目标的,而相对于前者而言利润的激励就不是那么强烈,两个群体在性质上有着很多不一样的东西,如果要实行有效的激励,就必须先了解对象的效用函数.这是激励措施起作用的基础(当然也可以对其影响,但是相当困难,一般都是当作是外生变量).

创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达到目的的高效手段,正是因为它高效率的特性,使得其成为经济人在做出选择时的首选手段!

是否可以这样阐述激励:对创新的激励就是消除对创新的不适当约束?

问:对于创新我们是否应该更多的关注激励,而不是约束?

/www.lxyq.org

板凳
drydq 发表于 2006-4-6 00:52:00
我说的是Shumpteter意义下的创新。同意楼上关于约束的分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6 0:54:39编辑过]

经济学大狮:效率是均值,公平是方差。

报纸
ershibahuasheng 发表于 2006-4-6 21:16:00
以下是引用drydq在2006-4-6 0:52:00的发言:
我说的是Shumpteter意义下的创新。同意楼上关于约束的分析。

几十年来,技术创新定义有许多观点,现将有代表性的列举于下:

(一)奥地利学者熊彼特的定义

创新是在新的体系里引入“新的组合”,是“生产函数的变动”。这种组合或变动包括:(1)采用一种新的产品或者一种产品的新的特性;(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4)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5)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

(二)英国学者弗里曼的定义

在经济意义上,只有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系统或者新装置在内的第一次商业运用时,才能说完成了一项创新,在其1982年的著作中又进一步将创新定义为包括与新产品'或改良产品(的销售或新工艺'或改良工艺(、新设备的第一次商业性应用有关的技术、设计、制造、管理以及商业活动。

(三)美国学者缪尔赛的定义技术创新是以其构思新颖性和成功实现为特征的有意义的非连续性事件。

(四)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定义技术创新就是将新的或改进的产品、过程或服务引入市场。

(五)我国学者傅家骥的定义

技术创新就是企业家抓住市场的潜在盈利机会,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标,重新组织生产条件和要素,建立起效能更强,效率更高和费用更低的生产经营系统,从而推出新的产品,新的生产'工艺(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得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给来源或建立企业的新的组织,它是包括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

(六)我国政府定义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

迄今为止,国内外仍未形成严格统一的技术的创新定义,学者们多年来在观点上的主要差别和争论主要反映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对技术创新中所使用的“技术”如何界定。在创新活动中哪些是技术性的,哪些是非技术性的,人们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由此导致对技术创新概念和定义上的差别和争论。

第二,技术创新对技术变动的强度有无限定以及在什么程度上限定。争论的焦点是增量性改进(亦称边际改进),即技术上的渐进改进导致规模效益增长,是否属于技术创新范畴。

第三,既然各种技术创新最终都必须通过市场上的成功实现表现出来,不成功的不能称之为技术创新,那么,“成功”的概念和标准是什么/指的是商业盈利,还是市场份额,或是技术优势?

http://www.chinainnovations.org/read.asp?type01=4&type02=1&type03=2&articleid=514

中国政府创新网

/www.lxyq.org

地板
ershibahuasheng 发表于 2006-4-6 21:21:00
熊彼特的遗作“谈发展”

发表日期:2005年11月22日 作者:茅于轼 【编辑录入:
大航


  今年三月号的美国《经济文献杂志》(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刊登了一篇熊彼特的遗作“谈发展”(Development),这是一篇没有发表过的文章,所以引起许多经济学家的注意。
  熊彼特于1950年去世,只活了67岁。他对于经济学的贡献,很大一部分是他死后才被大家所认识。虽然他在哈佛大学任教18年(他死在教职上),而且当过美国经济学会会长,又是计量经济学学会的创始人,但是他最重要的贡献是他死后于1964年出版的《经济分析史》,让人们了解他极其深刻的经济学观点。他另外一本著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在今天看来,他能预见到计划经济的最后终结和资本主义的后续发展,不能不让我们深为叹服。今天的经济学家谁有能力正确预见到50年后的事?
这篇文章是作者在1932年7月写的,是为了祝贺一位德国经济学家莱德勒 (Emil Lederer)的55岁生日写了送给他的,原文是德文,后来由Markus C.Becker和Thorbjorn Kundsen翻译成英文。熊彼特写完此文后两个月就从德国移民来到美国哈佛大学,次年莱德勒也从德国移民到了美国纽约新学院,估计熊彼特没有自己发表这篇文章的原因,是他已经将此文赠送给了莱德勒,不便再去发表。不过文中的一些思想,熊彼特后来在其他著作中作了发挥,发现这篇文章的也是一位德国经济学家,名叫埃斯林格(Hans Ulrich Esslinger),他去纽约寻找莱德勒的档案,无意中发现了熊彼特的这篇遗作。
  熊彼特的这篇文章极其深奥难懂。开始拿中世纪绘画风格的创新转变为引子,说明创新在发展中的重要性。他定义的创新不同于增量进步。创新是非连续的变化,多少是一种突变,而渐进式的进步则是增量方式的变化。他认为经济的真正发展是要靠创新,可是我们对于创新实在知道得很少。经济学中关于均衡的概念用得很多,但是均衡中并没有创新,而真正的发展是要靠创新的。均衡是一种增量式的进步,熊彼特认为达尔文和孟德尔的学说只能解释增量式的进步,对跳跃式的创新,他们没有给我们任何新概念。熊彼特在概括一般的经济发展时,不承认发展是由于外生变量推动的。在他看来,创新也必须是内生因素造成的。创新是一种不能用科学来解释的结果,是一种搞不清原因的结果。它是与企业家活动有关的,内生的,创造性的。企业家能够发现新的组合来提高生产力,这种活动不能用连续性来解释,所以是破坏均衡的。
  然而熊彼特又否认企业家的活动能够解释创新,企业家的活动只不过是受某种机制的推动,它是创新的表现而不是创新本身,创新本身应该是不能用连续性变化来解释的。相反,它的特点是打破了原有的稳定,造成了混乱,从而给创新提供了机会。熊彼特的一生,其主要精力就是用在寻求创新的解释和非连续变化的种种规则。这篇文章让我们更清楚地懂得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的基础,即非连续的创新事件。他一生都在寻求对创新的符合科学的解释,这个问题一直留到他逝世之后。
  在他死后的半个多世纪里,世界经济发生了十分重大的变化。虽然大大小小的冲突不断,但是没有爆发世界规模的战争,科学技术进步和人民生活提高的速度超过了二战以前所达到的水平,国际贸易的规模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出现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资源配置的效率大大地提高,人类的生产力空前膨胀。对于这一切,需要有新的经济理论来解释。继承熊彼特的遗产,对非连续性的增长也有不少突破,特别是已故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教授在1993年出版的《报酬递增的源泉》对非连续性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的解释。当前,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转变正在引起广泛的注意。要解决这一模式转变难题,我们应该回顾熊彼特和舒尔茨的论述。
  我认为经济增长的原因可分为逼近均衡的增长与非均衡增长两类,也可以称为连续性增长和不连续性增长两类。前者是古典经济学所研究的,它的数学基础是收益递减理论。当经济活动达到均衡时,进一步的增长就不可能再继续下去。好在社会不断在变动,人口在增加,资源被发现或消耗,资本在积累,所以增长总是可能的,但是又是有限的。因为一旦达到均衡,增长就停止了。要突破均衡就得靠创新,也就是非均衡的发展。拿我国的经济来说,在过去的27年中,均衡式的增长和非均衡式的增长都存在。前者表现为投入要素的增加,我们称之为外延式增长,后者可称为内涵式增长。目前大家讨论的改变增长模式的问题就是将外延式增长改变为内涵式增长。用一句不很严格的话来讲,也就是要把均衡式增长转换成非均衡式增长。
  按照老的模式,没有创新,经济也能够增长,但是那是依靠投入的增加,并没有效率的提高。我国的改革确实有效率提高的贡献,从计划经济改变为市场经济就是一个非连续的变化,极大地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但是也应该承认,在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效率的损失同样也很突出。比如经济纠纷的增加、犯罪率的上升、信用的缺失、贪污腐化、假冒伪劣等等,可能把效率提高的所得大大地抵消了一部分。所以中央提出的建立和谐社会的方针,能够很大地改善经济运行的效率。
  怎样能够发挥非均衡的经济增长的作用?答案就是利用收益递增的现象,它是突破连续性发展的非均衡模式,这种因收益递增效率的提高是由于以下各种原因造成的。
  首先是寿命的延长。设想大家在三十多岁就死去,人们经验的积累就很难实现,社会将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人们寿命延长对增加收益的效果,不服从收益递减的规律,而是收益递增的,至少就平均寿命而言是正确的(老糊涂了当然没有收益,更谈不上收益递增)。
  教育的投入也有收益递增的现象。高中毕业和大学毕业相比较,产出的增加远远超过投入的增加,国家帮助更多的高中生进入大学所花的钱,完全能够从他们一生多挣的工资的所得税中回收回来。
  增加要素流动的自由度,能起到收益递增的效果。人力要素通过劳动市场而自由流动,资金通过金融市场而自由流动,土地要素通过土地市场而自由流动,都能获得收益递增的好处。自由流动的成本很低,但是收益很高,所以是收益递增的。
  各种创新式的分工合作,例如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转移一部分政府功能给非政府组织,改变社会的分工结构能够加强专业化、扩大生产规模,这都有利于效率的提高。
  此外,提高社会诚信程度,帮助穷人降低贫富矛盾,降低市场进入和退出的门坎,简化工商注册手续,改善政府服务态度,降低交易费用,都能够达到收益递增的效果。

(作者单位:天则经济研究所)

http://www.chinado.cn/ReadNews.asp?NewsID=449转自中国发展观察

/www.lxyq.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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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don 发表于 2006-4-7 07:54:00
自主创新的内涵大体分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我以为目前国家经济发展状况,以第三种创新成本最低——这类创新是充分消化吸收引进国外技术之后的再创新。从创新激励机制上说,目前“机制”的发展的思路、办法和手段基本上还停留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经济运行轨道上,其结果是企业难以摆脱靠国家政策扶持、靠优惠措施、靠项目投放等依赖心理。在这种依赖心理的支配下,企业不可能主动地制定自主创新的制度和激励机制,企业自主创新自然就缺乏制度和机制上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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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uzhe007 发表于 2006-4-12 16:58:00

[原创]自主创新的内涵-请各位指点!

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内涵的研究

张于喆 张义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所,北京 100038)

内容摘要:目前,对“自主创新”或“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多局限于企业层面,且多局限于技术创新能力方面;而从国家层面对“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还比较少。由于“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是涉及各种复杂因素的综合性能力,因此,准确界定“国家自主创新能力”这一概念将十分困难。笔者通过对“国家自主创新能力”词义的分解以获得对“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综合理解,即通过正确理解和认识“自主创新”和“国家创新能力”两个概念以正确理解和认识“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内涵。

关键词:自主创新 国家创新能力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AbstractThe study of independent innovation or the independent innovative capacity localized on the enterprise and the technical innovation. It had few study on the national independent innovative capacity. As the national independent innovative capacity come down to complicated factorit difficult to well and truly cognize the national independent innovative capacity. Author make use of analyzing independent innovation and national innovative capacity to comprehend the national independent innovative capacity.

Key wordsindependent innovationnational innovative capacitynational independent innovative capacity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今世界,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在推动经济增长、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日益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获取国际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突出强调了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并提出,“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胡锦涛总书记更是明确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支撑,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支撑。温家宝总理也强调,自主创新是支撑一个国家崛起的筋骨,必须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贯彻到各个产业、行业和地区。党中央、国务院将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摆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因此,加快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对于应对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挑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自主创新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快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我们必须充分了解我国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现状及其优势和劣势,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搞清“关于什么是自主创新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包括哪些要素?自主创新能力要素间的结构如何影响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等问题。只有科学地把握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内涵,才能正确地认识到我国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优势和劣势,才能合理地分析先进国家或后发国家在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才能构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指标体系,才能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以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和促进国家竞争力的提升。

目前,对“自主创新”或“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多局限于企业层面,且多局限于技术创新能力方面;而从国家层面对“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研究还比较少。由于“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是涉及各种复杂因素的综合性能力,因此,准确界定“国家自主创新能力”这一概念将十分困难。笔者试图通过对“国家自主创新能力”词义的分解以正确理解和认识“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内涵及其构成要素,即在正确理解和认识“自主”、“国家创新能力”两个概念的基础上以获得对“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综合理解。

一、“创新”、“创新能力”、“国家创新能力”的内涵[1]

自熊彼特在1934年发表的《经济发展理论》中首次指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或供应函数,是在生产体系中引进一种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按照熊彼特的看法,“创新”不仅仅是指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更重要的是指把已发明的科学技术引入到企业中,形成一种新的生产能力,其目的是获得一种潜在的利润,从而推动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尽管熊彼特在提出“创新”概念时,已包含了“实现企业的新组织形式”这一制度创新内容,但由于熊彼特极力强调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至高无上的作用,突出了新技术的商业应用,因此,可以说,熊彼特认可的“创新能力”更接近于技术创新能力。其后,伊诺思、林恩、曼斯菲尔德(M.Mansfield)、弗里曼(C.Freeeman)、麦凯(K.G..Makey)、斯通曼(P.stoneman)、凯密(M.L.Kamin)、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USA)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等人在熊彼特研究基础上,逐步将“创新”、“创新能力”局限在生产过程中的新变化,突出了技术在“创新”过程中的作用,因此,将“创新”和“创新能力”理解为“技术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应该说,他们忽视了创新赖以进行的具体历史环境和社会制度因素的影响。

在认识到仅从技术层面考虑“创新”和“创新能力”的片面性后,创新经济学者逐渐开始重视影响“创新”和“创新能力”的制度因素。在制度创新领域有突出成就的应首推罗纳德·科斯和诺思等人。1937年,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并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进一步说明了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一种制度安排与另一种制度安排的资源配置效率是不同的。这一结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指出制度结构以及制度变迁是影响创新效率和效果的重要因素。在其理论基础上,以道格拉斯·诺斯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就制度创新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形成了一个比较丰富和完整的理论体系。诺思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更是明确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2]因此,要提高创新的效率和效果,需要在制度[3]上做出合理安排,以有效激励“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所谓正当的经济活动)”。V·W·拉坦在诺思等人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诱致性制度创新理论,指出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依赖,引起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需求和供给转变的原因非常相似,因为“导致技术变迁的新知识的产生是制度发展过程的结果,技术变迁反过来又代表了一个对制度变迁需求的有力来源”[4]

综上所述,“创新能力”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由若干能力要素组合而成,即不仅应包括“技术创新能力”,而且更应包括“制度创新能力”,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决定、动态演进,共同构成了“创新能力”的两个主要方面。正如美国学者尼尔森(K.Nielsen)和约翰逊(B.Johnson)所总结的,“近年来有迹象表明制度创新理论和技术创新理论在相互促进。现在技术创新理论更认真地对待制度创新,并比以前从更宽泛和更复杂的方式上使用制度概念。”[5]

由于“创新能力”的层次性,一般可以按照从微观、中观到宏观的角度将其划分为“企业创新能力”、“产业(行业)创新能力”、“国家(区域)创新能力”三个层次。作为“区域创新能力”中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创新能力”[6]属于宏观层次的创新能力,它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能力体现,是技术创新理论、制度创新理论研究的一个新发展阶段,是对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关系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在此方面,费里曼、纳尔逊、伦德瓦尔、OECD、迈科尔·波特等均做了深入研究。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费里曼1987年在研究“日本模式”成功经验时发现,要想推动一国创新能力的提升,仅靠企业是不够的,需要从国家层面上寻求资源的最优配置以及推动技术创新的制度与政策;[7]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National System of Innovation)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由公共和私人部门机构组织的网络,它们的活动和相互作用促成、引进、改变和扩散了各种新技术。其后,美国经济学家纳尔逊将国家创新系统定义为,“其相互作用决定着一国企业的创新实绩的一整套制度”,并通过对美国国家创新系统的分析,指出美国国家创新系统主要是由市场制度、专利制度、研究与开发制度、大学和政府支持产业技术进步的计划和政策等制度安排构成的。[8]1992年,伦德瓦尔将国家创新系统定义为:“在生产、扩散和使用新的和经济上有用的知识过程中各种成分和关系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两者都位于或者说根植于一国的疆界之内”。[9]并指出,国家创新系统的主要子系统应包括:企业的内部组织,企业间的关系(产业结构),公共部门的作用,金融部门及其他部门的作用,研究开发部门;国家创新系统的存在决定了一国的创新能力,并指出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在于建立一种特殊的组织——介于用户组织与生产者之间,共享信息、激励生产和创新的扩散。OECD在其1997年发表的《国家创新系统》报告中指出“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的基础上,即创新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联系对于改进技术实绩至关重要。创新和技术进步是生产、分配和应用各种知识的各种角色之间一整套复杂关系的结果。一个国家的创新实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角色如何相互联系起来成为一个知识创新和使用的集合体。这些角色主要是私营企业、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以及在这些角色中工作的人们。他们之间的联系可以采取合作研究、人员交流、专利共享等形式以及其他各种渠道。现在还没有一个普遍接受的国家创新系统的定义。重要的是相互作用网络或者说系统”。[10]迈科尔·波特则通过分析影响国家创新系统绩效的四个重要因素,[11]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钻石体系理论和国家创新能力(national innovative capacity[12]的概念,指出国家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在长时间内产生创新性技术并使之商业化的能力,其依赖于一组相互关联的支持创新技术产生的投资、政策以及资源投入;国家创新能力不是已经实现的在某一时间点上的创新产出水平,而是反映了创新过程更基本的决定因素;国家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有赖于国家创新系统的良好运转,其中,市场与政府作为互为补充的两种力量共同推动科技与经济发展,并弥补彼此不足。

应该说,“国家创新能力”不仅包括了要素因素,而且包括了决定要素效率的制度因素,国家创新能力的不同主要在于国家范围内各类机构的不同、对这些机构激励的失效以及这些机构能力的低效等方面;在促进国家创新能力的政策方面,应高度重视政府在创新中的产业发展战略与政策引导作用,以及政府各部门在系统运行中的协调能力等。

二、自主创新的内涵

既然国家创新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那么,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显然既包涵了国家创新能力的一般涵义,又有着超越于一般国家创新能力的独特涵义,而这种独特涵义主要来自“自主”二字,即应包括“谁是自主的主体?”、“如何自主?”和“自主程度?”三方面的涵义。

第一,关于“谁是自主的主体?”的理解。

从国家层面而言,自主的主体应该特别指定为中国公民(自然人)或内资企业,即从资本结构看,在原始资本的构成中,外资不占主导地位的法人或法人单位。

第二,关于“如何自主?”理解。

所谓“如何自主?”包括两方面,即一方面,包括自主主体主导的创新活动并由此而产生的创新成果,另一方面,包括自主主体投资购买的其他国家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的创新成果,并能不受相关创新成果原权利人的影响,实现创新成果的商业价值。

第三,关于“自主程度?”的理解。

“自主程度?”问题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创新成果主要依靠自身实力获取还是依赖国外供应。应该说,每个国家都更希望创新成果完全依靠自身实力的获取而不依赖国外供应,但这种愿望是难以实现的,因为,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全球化的趋势导致各国都不可能完全地依靠自身实力满足本国对创新成果的需求。国际比较研究还表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科学技术特别是本国科学技术的需求是不同的。在一国处于工业化前阶段时,其研究开发经费占GDP的比例不足1%,一般处于技术引进、仿制为主的阶段;在一国处于工业化第一阶段时,研究开发经费占GDP的比例住住超过1%且不超过2%,此时则进入以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进为主的阶段;而在进入工业化第二阶段或工业化后阶段时,研究开发经费占GDP的比例超过2%,此时,一般进入以创新技术为主的阶段。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第一阶段的过程中,对科学技术的需求应主要进入以消化、吸收、改进为主的阶段。因此,在强调自主创新的同时,我们应防止将“自主创新赋以创新民族主义的内涵,即追求知识创造、扩散和应用上的自力更生,否认国家间知识创造方面的专业化,进而否定国家间创新能力的相互依赖。”

1-1  技术创新阶段的标志划分

工业化阶段

工业化前阶段

工业化第一阶段

工业化第二阶段

工业化后阶段

经济标志(人均GNP)

<300美元

3002000美元

20004750美元

>4750美元

技术标志(R&D/GNP)

<1%

1%2%

2%

>2%

创新技术阶段

使用技术为主

改进技术为主

创造技术为主

创造技术为主

资料来源:高建,《中国企业技术创新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6

此外,当今世界的技术发展和生产方式正逐步向模块化技术和模块化生产方式转变,所谓模块化,就是指一个个半自律性的小系统按某种联系规则(或设计规则)联结,以组成一个更加复杂的系统并应用于市场,各个不同的模块组成的过程就成为“集成”。模块化的特点决定了模块并不完全地归属于某一结构,而是可以在不同结构中都可以使用,所以模块化技术和模块化生产方式下的创新方式也更加丰富,即不仅包括对模块核心技术的改变而引起的突变性创新,而且包括不对模块核心技术进行改变而是通过对模块组合方式的改变所引发的结构性创新。这给后进国家带来了无限机遇,一方面,由于各个模块的设计和改进可以独立于其它模块进行,从而使得每个国家都可以充分发挥自己某一方面的优势并通过在模块核心技术层次上的逐渐介入以实现模块化创新并获得商业利润;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对模块组合方式的创新以获得商业利润。对于我国这个发展中大国,就可以通过“采取多种可能方式,从多个不同来源,将不同技术集成,最终形成能够满足自身需求的创新产品”的方式进行集成创新。因此,自主创新的程度应涵盖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三类创新。

通过上述分析并借鉴科技部“研究自主知识产权认定标准”课题组有关自主的定义,我们认为,“自主创新”就是指“中国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经过其主导的创新活动而形成的、依法拥有的、能够自我控制的创新成果,不仅包括从其他国家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处购买的创新成果或购买后经过自我消化、吸收再创新而形成的创新成果,还包括将不同创新成果集成起来为我所用并最终形成能够满足自身需求的创新成果。”

三、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内涵

通过对“国家创新能力”和“自主创新”的分析,并结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讲话精神,我们认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就是指“以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目标,通过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充分发挥各创新参与者(政府、大学和科研院所、内资企业)在知识的创造、扩散、使用过程中的协调与协同,寻求资源的最优配置以产生创新性技术,并使之产业化且获得商业利益的能力。”根据这个定义,可以认为,国家创新能力应该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根本目标是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当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几个突出矛盾包括:一方面,已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产业缺乏核心竞争力,与发达国家差距十分明显;一方面,经济高速增长,另一方面,经济增长投入大、消耗高、效益低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经济增长质量不高;一方面,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另一方面,资源环境承受能力不足。因此,正确认清上述矛盾,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重点跨越,将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

第二,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能力。作为一个能力系统,它不是指某一项能力,而是由若干能力要素组合而成。其中,技术创新能力和制度创新能力是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结构系统中的两大核心能力要素,二者互为环境和条件,并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中共同演进与发展。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不同系统间结构变化具有相关性[13],一个系统的结构变化会引起另一系统的结构变化;也就是说,技术创新能力和制度创新能力的不同组合、变化方式将导致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功效的不同。也就是说,不能简单的将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等同于技术创新能力,在这个能力系统中,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是由技术创新能力、制度创新能力等方面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复杂的综合性能力。因此,在培育和构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时,应针对能力要素薄弱点采取针对措施。

第三,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参与者是一个多元化网络系统,它包括大学和科研院所、政府、内资企业等创新单元,这些单元分工明晰、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相互协同。其中,大学和科研院所是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培育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能适应全球化发展的创新人才,传播科学知识、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是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学前沿从事基础研究、知识扩散与知识传播的重要基地;政府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设有效的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保证创新的产生和发展;内资企业是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性要素,其主要作用是应用新知识产生创新性技术,并使之商业化且获得商业利益的实践者。可以说,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是由各种创新资源组成的有机合作体,创新能力的大小并非各创新参与者创新能力的简单拼凑和硬性堆积,按照哈肯森(Harkanson)的观点,网络是具有参与活动能力的行为主体,在主动或被动的参与活动过程中,通过资源流动,在彼此之间形成的各种正式或非正式关系。因此,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是要使各种创新单元在运行的网络系统中优化组合,共同发展,产生“整体大于局部之和”的协同效应。

第四,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开放的能力系统。当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使民族国家在全球范围内获取和配置创新资源成为构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原来的那种“封闭起来搞发展,画地为牢求创新”的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为充分利用各国不同的创新资源,降低创新的风险和成本,各国的创新活动纷纷朝着国际化、全球化方向发展。战后日本30年间一跃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韩国仅用40年成为世界第五大科技创新强国,都与它们大力实行开放型创新密切相关。因此,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抓住发达国家创新国际化的趋势,从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树立清醒认识,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应继续坚持扩大对外开放,走开放式创新道理,换言之,我们在强调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的同时,也必须把握发达国家创新国际化趋势,大力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再创新能力。



* 作者简介:张于喆(1975-)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张义梁(1972-)男,中国人民大学2002级博士生。

[1] 由于“创新能力”、“国家创新能力”概念是由“创新”的定义延伸而来,因此,对“创新能力”、“国家创新能力”的分析将首先从对“创新”的分析开始。

[2] 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89年中译本,第1

[3]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服从程序和道德、伦理的行为规范”。见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25226

[4] 拉坦:《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27

[5] K.Nielsen and B.JohnsonInstitutions and economic change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1998P.15-16

[6] 准确的讲,国外学者多是从“国家创新系统(National System of Innovation)”的角度对 “国家创新能力”进行研究,因为,国家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有赖于国家创新系统的良好运转。

[7] 弗里曼:《日本:一个新国家创新系统?》,载《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02419

[8] 纳尔逊:《美国支持技术进步的制度》,载《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80396

[9] Lundvall. National system of innovationPinter PublishersLondon.

[10] OECD.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1997. Introduction

[11] 四个重要要素包括:生产要素——一个国家在特定产业竞争中有关生产方面的表现,如人工素质或基础设施的良莠不齐;需求条件——本国市场对该项产业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如何;相关产业和支持产业的表现;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对手——企业在一个国家的基础、组织和管理形态以及国内市场竞争对手的表现。参看:迈科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67

[12] Scott Stern Michael E.PorterJeffrey L.Furman. The Determinants of National Innovative Capacity. NBER Working paper 7876Sept. 2000.

[13] 邹珊刚等:《系统科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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