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明凡
3030 0

[投行资料] 私募基金合规募集行为的九个步骤(下) [推广有奖]

已卖:8973份资源

巨擘

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5
论坛币
186788 个
通用积分
7776.0409
学术水平
2591 点
热心指数
3812 点
信用等级
3521 点
经验
173700 点
帖子
32071
精华
1
在线时间
8337 小时
注册时间
2013-11-21
最后登录
2024-1-31

初级热心勋章 中级热心勋章 初级信用勋章 中级信用勋章 高级信用勋章 高级热心勋章 特级热心勋章 初级学术勋章 特级信用勋章

楼主
杨明凡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6-28 14:22:04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2、非公开媒介渠道

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1)公开出版资料;


(2)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3)海报、户外广告;


(4)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5)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6)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7)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8)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3、禁止行为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5)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6)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7)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8)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9)恶意贬低同行;


(10)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11)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风险揭示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外包事项所涉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等;


2、私募基金的一般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投资标的的风险、税收风险等;


3、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包括当事人权利义务、费用及税收、纠纷解决方式等。

6、合格投资者确认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7、签署基金合同

1、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2、对所募集资金的投资者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2)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


3、募集账户

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符合前述情形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8、投资冷静期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投资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前款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

9、回访确认

回访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


(2)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


(3)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


(4)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


(5)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6)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


(7)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8)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纠纷解决安排。


转自:新三板法商研究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好友,备注jr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5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