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行业,既然存在,总归能够提供一定的使用价值,在社会经济体系中承担一定的分工。
但是任何行业也都可能发生依靠不诚实的手段获得超额利润的情况。例如一个工厂,可以囤积原料赚钱而不靠生产产品赚钱。再例如一个银行,可以在货币服务业务、借贷业务之外,参与操纵市场价格来谋利。
这里作个定义,把某行业通过诚实劳动,满足社会经济某种需要而获得的收益称为“劳动收益”,而把其通过欺诈、垄断等方式获得的,对满足社会某种需要没有贡献的收益称为“非劳动收益”。
那么问题是:能否实现区分各行业的劳动收益业务和非劳动收益业务,进而进行政策限制?这样做的社会成本是否会高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