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ji456 发表于 2018-7-15 03:29 
商品价值体现在人对社会的劳动创造价值,即使商品占据人的大量劳动时间,但对于社会贡献的价值低,则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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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恩关于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有过两种说法:一说是劳动“创造”价值,诸如,“劳动就一种属性来说必然创造价值,……”。[23,225]“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20,217]……。这是把“商品价值”看成是脱离市场交换的在生产领域中单方面就由劳动“创造”出来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的一种说法。由于“创造”只能发生在生产领域,这又是耗费劳动价值论或生产供给决定论的商品价值观。马派为了强调“商品价值”的质的一元性,只注重于第一种说法,并将它发展到极致,言必称是什么“创造”了商品价值,哪些劳动是不“创造”商品价值的,以及价值是如何被“创造”出来的……;另一说是劳动表现为价值,诸如,“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23,54]“价值是私人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的表现”。[20,335]等等。这是把“商品价值”看成是一种表现劳动交换的“关系”的一种说法,或者说,“商品价值”大小最后是用由市场交换决定的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量来衡量和表现的。“表现”是与商品交换关系相联系的,这是有效劳动价值论或交换供求决定论的商品价值观。这种说法是比“劳动创造价值”更为科学的说法(参阅《论劳动创造价值》[J]。江汉论坛,2008,(12)。33—38。及《论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J]。江汉论坛,2010,(1)。45—49。)。这两种说法里的“劳动”的质和量以及计量的方法与单位在原则上是完全不同的。“劳动创造价值”说中的“劳动”通常指的是生产领域中的活劳动,而“劳动表现为价值”说中的“劳动”指的则应是由市场交换关系决定的全社会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它的来源有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