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09-12-20 13:07
178# ruoyan
对蓝字问题答复:
3、实际交换中不必有可观察数量,交换者根据自己的感受确定,量的规定性在交换者心里。理论上,欲望强度的量化可用餍足量的测量来求出。这也是餍足量是决定交换比例因素之一的理由。
4、拥有的物品量的变化就是原先拥有的数量因为交换而变化,物品量以物品的自然物理单位计量。需要程度量就是前面给出的欲望强度计算式得出。相等是作为公理——即只有相等才停止交换(戈森第二定律);以此定律和上述欲望强度公式为准可建一组二元一次方程组,求出的解就是交换的数量,而其比例就是价格。
5、问题3的回答已经包括。
3 “量的规定性在交换者心里”,“欲望强度的量化可用餍足量的测量来求出”——这两句都是在回避价格。
4 “物品量以物品的自然物理单位计量”,“需要程度量就是前面给出的欲望强度计算式得出”——也是一个自然物理单位。但物品有无穷无尽的种类,从而计量单位也是无穷无尽的。……测得过来吗?
5 希望ruoyan先生能够说明一下效用和价格的关系。
4、呵呵,价格有多少种?3元/斤、件、立方、盎司、碗、支........价格的单位不是元一个啊。
5、我的效用观点有点特别。我认为欲望强度对应着边际效用,但一个是从欲得方面体会,一个是从刚得方面体会。而效用是边际效用对消费量的积分,对应着满足的感觉总量,边际效用对应的是瞬时的满足量。在物物交换中,当交换双方对各自拥有的两物品量(可能其中一个为0)的边际效用评价不同且高低互补,产生交换的可能。交换过程中双方各自拥有的两物品的边际效用发生变化,且各自都趋于相等。当同时相等时,交换停止,此时实际完成的交换量就是物物交易量,这两个交易量的数量比例就是价格。所以,就效用与价格的关系说,可说物品的边际效用决定了价格。这个过程可以用严格的数学表达,交易量是一个两元方程组的解,两个解之比就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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