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pengleigz
1、效用比较的本身就是抽象效用。你把它和具体效用分出来,确实更加明确清晰。
2、根据效用论,应该得出人的自主活动都有效用的结论。从劳动论的角度,也应将人的所有自主活动定义为劳动。你的误区是,没有认识到人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自身的目的的。为人是手段,为己是目的。
3、还有,所有效用的取得,都必然耗费劳动。这是效用论和劳动论统一的基础。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656589&page=1&from^^uid=1123236
1 把不同的具体效用抽象为同一的一般效用——这个愿望是好的,问题是能不能实现?
2 “自利”只是经济学研究中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并不能用来做定量的分析。
3 在现实生活中,效用论和劳动论是可以统一的(还要分主次);但在基础研究中,二者是互相排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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