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anshi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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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ousdog 发表于 2006-4-17 22:15:00

看过一点中世纪地中海地区经济交易治理的文章。是否俱乐部制度就是这样一种机制?

私人法庭可以对不当行为进行制约。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私人法庭的作用范围是有局限性的,这种局限性就体现在“被治理”的交易主体对于法庭作用的认可,就是私人法庭的作用能否纳入交易主体的效用函数。随着贸易范围的扩展,历史上存在的私人法庭就解体了,同样我国的族长制也有相同的情况。其实我觉得前面讨论的就是监督机制如何完善的问题。可能我考虑的是当前的现实情况吧,如果在县级可以施行的这种类似于“私人法庭”的制度,在一个更大的空间范围内就未必能够实施,因为交易成本太高了,原因在前面的帖子中说过。我很赞同4楼的第二条和第三条观点,但第二条比较难以实施,国企治理总是提加强监管,好像也没什么作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18 0:00:56编辑过]

唉,什么时候能够多懂得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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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hibahuasheng 发表于 2006-4-17 22:19:00
以下是引用famousdog在2006-4-16 21:05:00的发言:


新介入者的目的,在于取代在位者的地位(显然,对于国家或者武林来说,独霸天下能够使得在位者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在位者与新介入者的勾结并不是一种均衡状态),因而存在激励去努力达到占据地位的目的;而这种目的的达到,至少要满足与民众的目的一致或者名义上一致,否则任何在位者的地位都难以稳定(假设民众具有这种对是非的认知能力),这就是激励相容吧,这样就可以产生“救助贫弱”的客观效果。如果在位者不存在竞争对手,至少缺少对其行为的一个约束。任何普罗大众构成的团体,除了具有交易成本较高而难以完成对在位者行为进行监督的缺点之外,还存在进行监督的专业能力不强的缺陷(或者说,民众的目标函数是一个多目标函数,监督现存者这一目标不是最重要的目标),当然,可以通过设立一个代表机构来达到这个目的,但是这种多重代理更容易引发问题,比如韦伯所说的精英团体的“目标替代”;而新介入者就具有较为完备的知识用于判断在位者的行为,至少他们拥有更强的激励以进行监督。

的确如你所说,新介入者的加入并不必然导致勾结,但是你所说的由于新介入者加入带来的竞争也同样不是必然的结果,或者说新介入者的加入实质就是打破旧的利益均衡状态,这的确可能会改善民众的福利,但仅仅是可能(唐末时的蕃镇割据就是个典型的反例,各个蕃镇的出现的确是对中央的挑战,但这种竞争并没有带来任何的好处,战火不停的扰乱百姓的生活和生产.),而且民众福利增加完全是由于民众的特性,羊毛出在羊身上,没有百姓的税负,又如何供养庞大的军队和官僚机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正是认识到水能覆舟的可能,才使的统治者不得不采取休养生息的政策的.所以我认为这时的百姓福利的增加完全是施舍性质的,仅仅只是民本的范围.但恰恰正是由于这个特点使的百姓福利的增加具有非常的不稳定性.

最后在位者和新介入者竞争的结果可能是前者完胜,也可能是后者完胜,但也有可能是双方僵持不下,最后以妥协形式勾结收场.如果是前二种结果,垄断又重新代替竞争,显然民众福利的增加只是暂时的;如果是后一种情况,那么如我上面说的,勾结将形成瓜分的格局.

总结:你说的竞争只存于过程中,因而并不是一种稳定的结果,而且这种竞争对于民众来说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利益.即使在享受福利增加的时候,民众也是可悲的,因为他们始终只是躺在砧板上待屠宰的羔羊,依靠悲哀的乞怜过活.

请问:如何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循环难题?

/www.lxyq.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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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ousdog 发表于 2006-4-18 08:34:00

谢谢楼上的提醒。

对于竞争能够强化监督,前面的帖子已说到;可以有两个原因促进竞争对手之间实施监督:较高的认知水平;较低的组织成本。这种监督是相互的,就像在野党与执政党之间是相互指摘对方的错误。前面也曾经讲过,未必能够实现最优结果,但存在一个竞争者,总比无约束的无限权力更好。当前我国政府部门的一些实际情况与此相似。至于羊毛出在哪里的问题,独霸武林造成的效率损失未必很小,甚至可能更高,从实际情况来看是这样。

藩镇与中央那段,我不是很了解。但是猜想,存在这么几个问题:1,藩镇与中央权力并非完全平等,即使在地方政府所辖范围以内也是如此(这个是猜想的);2,一个封建王朝到了末期,帝王或者领主扩张领土的目的尤为明显,通过暴力机器军队来迫使民众服从自己的选择,限制民众的选择权力范围,因此根本不存在民众与帝王之间的委托——代理,这里名义上的委托人(民众)完全不能制约代理人的行为;而封建王朝之所以会改朝换代,原因往往就在于失去了民心;3,封建年代,人民之所以承认帝王,除了军队之外,还存在对于帝王的顶礼膜拜,其程度与宗教信仰相当,因此对其行为的认知能力有限,也就是不具有委托人的监督能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18 8:46:40编辑过]

唉,什么时候能够多懂得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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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ai 发表于 2006-4-18 17:59:00
楼主可能对行政工作不太了解。一般公务员可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办理行政事务,有些难点问题则需要领导表态。这里面也存在一个权限和责任问题。另外,有些行政事务的处理还需要财政预算的支持,没有上级部门的拨款是难以展开工作的。这大家也可看到,往往有些事平时没人管,上级精神一来,就一哄而上了。12.4普法工作也是如此,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每年都有预算,其他一些法制宣传工作则要等上级下文件,拨付专款。各部门平时工作的经费是要严格控制的。
李志刚: leaba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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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hibahuasheng 发表于 2006-4-20 21:15:00

TO:famousdog

我也赞同引入竞争,但是我们之间的分歧是你需要另寻一个新的竞争者,而我是就原有参与者中选一个.我的观点是这两种不同的选择会造成不同的竞争性质,我认为就原有参与者中选一个产生的竞争更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实际上我等于是把原来不对等的博弈,通过改变力量对比的方式达到对等的博弈.你对此的反对意见是这种改变代价昂贵----因民众特性造成的交易成本过大阻碍了改变.如果确实如你所说,那么你的方式无疑是最佳的选择.现在问题的核心成了这种交易成本是否是符合实际的.这是个相当难的难题,我认为需要实证才能解决.现在主流对此的观点(你提到的观点),我认为大多数都属于个人的主观观点(完全根据书本套出来的).仅仅因为人多和分散就确定交易成本必定大到完全阻碍了团体行为,而不去考察中国的情况确实如此吗.

/www.lxyq.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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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debin116 发表于 2006-4-21 12:26:00
引入竞争者是很明显的,是考虑第杀者还是在原来的人中选择,就要看成本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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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米拉 发表于 2006-4-21 20:19:00

产权理论上说,产权的边界来自于强力,民众之所以不能形成对于政府的官员的制约,是因为他们缺少真正的权力,政府不是他们选出来的,为什么国外的政府怕民众,因为投票权在民众那,固然委托代理链会由于政府的庞大而加长,但是这条链是有效的,拉一拉会有作用,中国的为什么不行那?因为这条链是松的,每一个官员都对上面负责,最上面是民众选的,那么这个连多长都是有作用的,但是如果最上面没有对手,你看这连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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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hibahuasheng 发表于 2006-4-22 21:48:00
以下是引用月亮米拉在2006-4-21 20:19:00的发言:

产权理论上说,产权的边界来自于强力,民众之所以不能形成对于政府的官员的制约,是因为他们缺少真正的权力,政府不是他们选出来的,为什么国外的政府怕民众,因为投票权在民众那,固然委托代理链会由于政府的庞大而加长,但是这条链是有效的,拉一拉会有作用,中国的为什么不行那?因为这条链是松的,每一个官员都对上面负责,最上面是民众选的,那么这个连多长都是有作用的,但是如果最上面没有对手,你看这连还有用吗?

赞同你的观点!

请问:如何能使缺少真正的权力的民众变的有权力?楼上是否认为民众变的有权力这个问题因为交易成本而无解?

/www.lxyq.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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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mba 发表于 2006-4-23 02:48:00

赞同八楼

权利是上级给的,办好了可以得到奖励啊。而给老百姓办事则需要很多成本,如花费自己的小金库、得罪上级,再一个就是中国的体制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很难得到解决。如现在老百姓的上访、上告等

举一个例子,现在县级公安局办案没有经费,所以很多老百姓的案子得不到办理,一拖很多年。但国家重点抓的案子、或者地方大案很快解决。

再一个就是没有竞争对手啊,记得四川的一个案例,个人悬赏一百万抓获凶手,公安局面子上挂不住了,公安局长一句“不惜一切代价也要破案”,结果一个月成功告破。

也许正因为经济学的成本观念太深入人心,政府部门的市场化意识太强,只考虑成本,而忘记了自己所应承担的、国家赋予的“信托责任”,只顾享受权利了。

再举最近一例,教育的产业化使得各大学、中学甚至小学乱收费,我想没有教育部的严厉行政查处和暴光,学生多收的学费一分也退不会来,应该不是一年两年的多收学费了吧

在中国政府没有作为是万万不行的,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斯蒂格利茨的“发达的市场、强大的政府”。我想在中国的转规时期,政府的无作为是万万不行的。政府是权利的委托人,同时政府也是老百姓权利的代理人,政府必须发挥这两方面的作用才行啊

大其心,容天下之物;虚其心;受天下之善;平其心,论天下之事;潜其心,观天下之理;定其心,应天下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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