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直接推动:政策直接明确鼓励处方外流。在直接推动处方外流的政策中,政策对象涉及医疗机构(出口)、患者(核心)、零售药店或医药电商(入口)三方,监管层对处方外流的态度也是越来越明朗和具体。从逐渐引导医院“医药分离”到积极鼓励并提出处方外流承接的指导意见,建立起出口连接入口的平滑过渡。我国处方外流政策开始于2007年5月,是由原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随后政策不断出台,从初见端倪到大势所趋,再到目前正当时。

政策间接推动:辅助政策为处方外流奠定坚实基础。除了政策直接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之外,对于公立医院的一系列辅助手段:药占比、零加成、两票制等都推动了处方加速向院外流转。

内外因双重驱动,行业正处爆发期拐点。一方面,医疗机构受到“药占比”、“药品零加成”等压制手段,激发医院方自身动力剥离门诊药房;另一方面,政策对于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的鼓励和医药电商的积极布局,为承接处方外流铺垫。内外因双重驱动,处方外流市场将迎来爆发增长。

内因:药品零加成等政策促使药房已经由盈利端变为成本端。药品价格加成政策出台于1954年。当时国家允许医疗机构在零售药品时,可以在批发价格基础上进行加成,形成药品的零售价格。药品的加成率,西药不得超过15%,中成药不得超过16%,中草药不得超过29%。出台该政策的目的是在财政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医院的运行资金,调动医疗服务的积极性。到80年代,医疗机构的收入构成再次调整,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经费补助实行“全额管理、定额补足、结余留用”。即医院自我创收的部分可用于医院医疗条件的改善或集体福利和个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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