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劳资命运共同体”——劳动价值论应回归并与时俱进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劳动,资本,命运共同体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认为“剥削”只是发生在生产领域中并且是源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因此要消灭经济剥削就必须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起生产资料公有制。马克思的公有制在实践中(有人认为实践的只是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遇到了不少问题。这是由于人们对社会化大生产活动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历史上在马克思主义公有制国家的计划经济下,整个社会化大生产活动不再由“看不见的手”去指挥,而是由一只“看得见的手”而且是“闲不住的手”去指挥,但这只手并不是公义的全能的上帝的手而只是有某种背景的肉身凡人的手,所以不可能将整个社会化大生产指挥得天衣无缝。正是指挥中的众多巨大漏洞使得“假公济私”的“权力剥削”的犯罪得以滋生蔓延……。所以,曾经推行公有制的计划经济的许多国家,只得又重新容许私有制的适当存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当然,不可否认,在改革过程中有不少人是靠“化公为私”、“假公济私”或“损公肥私”的犯罪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先富起来的,但这是人的犯法,并不是资本的罪过!
根据前面几帖的分析,市场经济中的商品生产,不明显具有马克思意义上的经济剥削的性质。从广义社会关系上讲,“剥削”主要只是一种不受约束的权力的运用。恰恰是不受约束的权力造成人们的不平等的出现,使得在分配与交换领域产生了超经济剥削现象。生产领域中存在的只是在共同生产中为了共赢的“分工”与“协作”,不存在剥削可言(超经济剥削除外)。人们总是在不断权衡利弊中进行选择,只有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当然还应当明白:生产资料是存在于活的人体之外的,因此,生产资料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人)是两回事;生产资料在生产中的生产性贡献,并不是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贡献,两者的贡献应该分开。当然,由于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是有限的资源,并且已经存在有产权归属的问题,不能免费使用,在商品新价值的分配上要求实现产权的合理收益在目前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以对立和对抗的观点看待和处理社会化大生产中的剩余价值问题无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不能简单套用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经济学家应该做的是科学的分析生产中各种因素所起的作用,建立合理的分配标准,由政府规范必要的企业劳、资分配的行为,彻底消除超经济剥削的可能性,构建好“劳资命运共同体”。为了给构建好“劳资命运共同体”提供理论支撑,劳动价值论应回归并与时俱进。后续的帖子就将讨论劳动价值论应回归并与时俱进的有关问题。欢迎挑错、补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