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应回归并与时俱进(续1)——劳动价值论是分支发展着的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配第,斯密,李嘉图
一、劳动价值论是分支发展着的
我认为劳动价值论最初只是要说明人类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历史上关于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问题有过三个阶段的观念演变过程。第一阶段是在配第及斯密那里,劳动只是作为评定或表现商品价值的一种尺度,就如用弹簧拉伸的长度表现力的大小一样(参阅本论坛“配第仅仅是劳动尺度论者——学与思(29)”及“斯密也是劳动尺度论者——学与思(33)”和“对备受诟病的斯密两种价值规定的另类解读——学与思(34)”)。斯密比配第前进一步是在于最终只选定劳动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我欣赏斯密的可贵之处在于他不是把商品交换价值看成是生产领域中仅由劳动创造出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斯密是从交换领域中的商品交换关系出发,从中抽象出商品交换价值的概念,将商品价值(交换价值)规定为交换所得,这其实就是认为商品价值只是在交换过程中才出现并确定的。斯密一定注意到,商品所交换得到的他人的劳动与本人生产商品时所具体耗费的劳动的质和量一般是不同的。作为衡量尺度的劳动只能是非本人的、全社会统一的,即所购买或支配的社会劳动。第二阶段是在李嘉图那里,他偏离斯密的原意,将劳动衡量评定价值的正确说法极端错误地变异为劳动决定交换价值。李嘉图说:“斯密如此精确地说明了交换价值的原始源泉,他要使自己的说法前后一贯,就应该认为一切物品价值的大小和它们的生产过程中所投下的劳动量成比例;但他自己却又树立了另一种价值标准尺度,并说各种物品价值的大小和它们所能交换的这种标准尺度的量成比例。”[斯拉法主编:《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第7页。]李嘉图所强调一切物品价值的大小和它们的生产过程中所投下的劳动量成比例这种说法并不完全符合经济现实,这是耗费劳动决定交换价值论。我们知道,在计量中,作为衡量的尺度只能评定对象而不是决定它所测量的对象为什么会是这么大小,这就像用米尺只能评定但不是决定它所测量的布为什么会是这么长的一样。交换得到的劳动虽然能衡量商品交换价值的大小,但却不能决定该商品交换价值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大小!李嘉图显然表现出对计量科学的“尺度”的误解,对于斯密的“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做了错误的理解。李嘉图对斯密论述的上述偏离和变异是个方向性的错误转折,即李嘉图说的是“劳动就是价值”了,而且他所说的劳动指的是生产过程中所投下的劳动,是具体耗费的劳动,这就把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研究引向了歧途!最后他的学派也破产了!
第三阶段到了马克思那里则把李嘉图的观点在错误的歧途上变异为劳动创造商品价值。这时劳动就是商品价值而不再是用劳动来表现商品价值了。当然,不能否认马克思关于劳动与商品价值关系有过两种说法——“劳动创造价值”和“劳动表现为价值”以及有两种劳动价值论思想。现今马派经济学者只继承了马克思两种劳动价值论思想中的耗费劳动价值论以及劳动创造价值的思想,使得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进一步被马派演变成脱离市场交换的在生产领域中的单方面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这就越来越远离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最初由市场供求决定,并且劳动只是用于表现商品价值大小的原意,因而马派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还是有鱼目混珠之嫌!要加以辨析!本人认为,劳动价值论只有回归原有的劳动只是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的原意上(即“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尺度,但是它本身是没有价值的。”[20,208]),才能与时俱进重新焕发出生命力!
只要坚持生产领域中的耗费劳动创造价值论,就无法将市场交换中的供求分析引入,必然导致对商品价值理解的片面性!欢迎挑错、补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