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必须首先从产权明晰入手,产权归属在国资委建立之后可以说是基本明晰的。人民投票选举代表,又由代表选举政府(或者国资委),这里涉及的是公共选择理论,我们假设现有投票制度合理(暂时忽略政治制度的讨论),那么产权必然是明晰的,即由代表人民的人投票选择国资委出任股东,行使股东权力,国资委与管理层再进行委托-代理关系的交易,进而签订契约,确立委托代理关系。从理论上说,这个环节是比较完善的。
之所以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我认为可以换个角度进行分析。不要从产权所有分析,试从生产要素供给的新古典视角分析之。国有企业的做大做强,并且伴随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流失(例如MBO),如何界定管理层报酬呢?这部分报酬的性质是在于企业家才能还是其他呢?我认为,类似海尔这类基本处于完全竞争行业(至少上世纪80年代同质化生产时期)的国有企业,其管理层的企业家才能得到充分体现,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就应该从激励机制以及公司治理理论入手分析、解决;同时,像红塔山褚时健之类事件,企业做大做强除了企业家才能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对于烟草全行业的垄断以及改革过程中享受的种种政策庇护(包括现在国企贷款易于民营企业),所以解决之道就应该着眼于界定垄断利润与企业家才能(几乎不可能),引申的着眼点就应该在破除国有企业垄断地位上,才能进一步明晰产权,完善委托代理关系,真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个人观点尚不成熟,希望抛砖引玉,引起广泛讨论。)
由后向前的逆向观点由来:私有产权保护--需要产权明晰--首先产权界定(何为公有产权、何为私有产权;或者按照张五常的解释是否存在公有产权?)--无论国有产权还是私有产权确定委托代理的契约关系--公有产权进行投票选择代表(公共选择)--引申至投票规则的制定--自由与民主的关系(政治哲学)以及社会秩序的确立(who、how、what)
但是由私有产权保护向前推演,即如何保护还需要高手指点。希望各位不吝赐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4 3:56:21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