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权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物权分为不同的种类。
| 分类标志 | 类别 | 概念 | 物权种类 |
物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不同 | 自物权 | 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 | 所有权(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
他物权 | 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的标的物上享有的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 |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 |
他物权从设立目的的角度 | 用益物权 | 以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设立的物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典权等 |
担保物权 | 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他物权 |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
两者区别 | 用益物权 | 担保物权 | |
设立目的不同 | 实现物的使用价值 | 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 | |
权利的性质不同 | 多为独立性的主权利 | 是从权利, 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 |
标的物不同 | 主要标的物为不动产 | 标的物为不动产或动产 | |
标的物价值形态变化后的影响不同 | 标的价值形态如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 | 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以变化后的物为标的而继续存在。即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 |
物权有无从属性 | 主物权 | 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它与其他权利没有从属关系。 | 所有权、地上权 等 |
从物权 | 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 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
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 | 法定物权 | 法定物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生的物权 | 留置权和法定抵押权 |
意定物权 | 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 | 质权、抵押权。 | |
物权存续有无期限 | 有期限物权 | 有存续期限的物权。 |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
无期限物权 | 没有期限限制的物权。 | 所有权 |
【经典例题】
【真题-2015年多选题】下列物权中,属于从物权的有()
A所有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 D地役权
E质权
【答案】BCDE
【解析】从物权包括所有的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和用益物权中的地役权。
考点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
| 项目 | 举例 |
种类法定 | 如法律规定动产质权必须转移占有,则当事人不得设立不转移占有的动产质权。 |
内容法定 | 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直接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随意改变其内容。 |
效力法定 | 如设立不动产抵押权,该权利从何时开始生效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商加以设定。 |
变更规则法定 | 如房屋所有权变更必须办理变更登记 |
保护方法法定 | 物权主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法律未加规定的救济措施,即使双方当事人同意,也不得采用。 |
2.一物一权原则
①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
【提示】特定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所有权人可以有多个;物权也可以有多个。
②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
同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个不相矛盾的物权。例如所有权与他物权同时并存;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不相矛盾的担保权等。
3.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①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②物权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普通的动产一经交付,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
不动产的转让一经办理登记手续,便发生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
【经典例题】
【例题:2012年多选题】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物权法定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平等自愿原则 D.一物一权原则
E.物权公示原则
【答案】 ADE
【解析】通过本题掌握物权法的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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