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leigz 发表于 2009-12-26 17:05
开始我就说了,定义不用证明,只要你明白我的定义就可以了。至于后面的比较,自然会讨论到。这是我需要解释的问题,你何苦这么着急呢?
现在这个定义我也不要了。请问,你对37楼的事实怎么看?
必须指出,有一个过程,应该是:“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一物的价格决定了购买者为该物所耗费的收入。而购买者的收入,决定于购买者为该物所耗费的时间。
这实际上就是时间决定了时间,两个时间都是你的,没什么特殊的意义。
当用收入表示时,一眼就能看出,你的收入决定了你的最大“耗费”量;很正确,但没有更多的意义。
不过,要是对我的解释无异议,你可以接着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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