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用“劳动信贷”办法…把“国有企业”改造成“劳动所有制企业”的实践中,那些怕担“劳动信贷”风险而不愿参与“劳动信贷”办法改革的“国有企业”职工如何安排?
比如说先拿“国有钢铁企业”进行改革(假设全国的“国有钢铁企业”共有十家),可我们所选定的只是其中(小于三分之一)的两至三家“国有钢铁企业”实施改革,而发动全国的十家“国有钢铁企业”职工自愿报名参与“劳动信贷”办法的改革,再根据自愿报名的各岗位人员情况…如果只够配备两家…就只实施两家(如果能够配备三家…就实施三家),把这些不愿意参与的职工调到其他暂时不改革的“国有钢铁企业”里去…把愿意参与的职工调到实施改革的“国有钢铁企业”里来…
或者说,先以选定的三家实施改革“国有钢铁企业”之职工自愿报名参与“劳动信贷”办法改革的岗位人员职数为依据,所不愿意参与的(缺少)岗位人员职数…向其他暂时不改革的“国有钢铁企业”征集自愿报名参与“劳动信贷”办法改革的职工…再对调…
待这样的改革…经实践验证切实可行后…再向全行业推行“劳动信贷”办法的改革。
我支持“国有企业”的私有制(劳动所有制)改造,但反对将“国有企业”卖给有钱买的人…去剥削无钱买的人(这是彻头彻尾的搞资本主义或者叫全盘西化),更反对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无偿的划拨给“国有企业”职工(这是私分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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