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ngsun259 发表于 2018-9-15 09:11
“为此,是不是劳动行为的主体,不是看劳动力是不是人”从你这句话可以看出你没有理解劳动力的概念, ...
“不是看劳动力是不是人”,这句话显然不是从字面去理解,而是要根据上下文来确定,是否做了承前省略,这句话完整的意思是“不是看劳动力支出释放的主体是不是人”。如果你要判断本人是不是理解了劳动力和劳动者的区别,你只要看本人是否在使用劳动力出售的概念即可。既然本人无不在强调劳动力的出售和劳动力的使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时空和事实过程,你何以断言本人“没有理解劳动力的概念”?再者,劳资之间同为主人,主人之间存在谁卖谁,谁买谁的主人买卖吗?你所谓的“混乱”从何谈起?
其次,劳动力支出的主体是人,也未必等于是他在使用劳动力,正如自来水厂提供水,发电厂提供电一样,水电的使用者不是水电企业,而是其用户。同理,工人是劳动力支出的主体,但其担当的职能却是负责提供,不负责使用,使用者是资本家。除非,工人既在支出劳动力,又在主导生产,那么这时的劳动力使用者才是工人。一句话,劳动力的使用者是谁,由其在生产中担当什么职能决定,而与劳动力支出的主体是不是人无关。
生产是一个整体工程,整体工程里面包含多个子工程也很正常,但这些子工程在总工程当中只是充当一个部件的智能或一种部件的生产手段,子工程跟总工程完全不是一回事,这种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就决定了谁是行为主体,谁是主体行为的工具了。
教唆与杀人关系上,教唆是主导,是导致杀人的主因,因此在这起杀人案件中,教唆者无疑是主犯,具体行凶者则是被利用的从犯,也就是被利用的工具而已。因此,逻辑上是人杀人,不是工具杀人,尽管工具由人去充当实施。这个道理同上。
首先纠正一下,“创造多元论”是你的观点,不是我的,我的观点是“创造一元论”,也就是只有生产主导者才是唯一的创造者,劳动者则未必是创造者,而是由他在生产中担当什么角色和职能决定。
你把资本家的行为仅仅局限于“购置”,对资本家的劳动行为视而不见,抹杀了资本家的劳动,似乎资本家就仅仅到市场兜一圈,把需要的东西购买回来,仅充当一个采购员而已,就没资本家的事了。那么资本家“筹划,兴办”生产组织,思考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往后如何发展等一系列行为跑到那里去了?为此,第一道工序有哪些内容,资本家到底是不是在劳动等,你都没搞清楚,你后面的推理还能推出什么正确东西来?“什么特殊”不“特殊”,还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