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zwswswz
23624 361

qi509:“自由经济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吗? [推广有奖]

111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9-22 16:32:00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2 15:44
那你的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不就是在同意反复吗?

因为凡是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都是自己可以自由使用的。 ...
也谈谈自由经济
说起自由经济,要先说计划经济。
计划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由政府成立某种组织,生产产品分配的一种经济形态。计划经济可称为政府经济。
自由经济是与计划经济对立的经济形态。
自由经济是生产资料私有,由私人成立某种组织,生产产品交换的一种经济形态。自由经济可称为私人经济。
历史地看,当私有制出现时,经济形态是自由经济为主的,历经几千年。后来一些国家采取了计划经济为主的经济形态,但不到百年,大部分这样的国家放弃了以计划经济为主的经济形态,经过若干年后,自由经济成了主旋律。
毛泽东有句话“高贵者最愚蠢卑贱者最聪明”。这句话告诉我们计划经济不如自由经济。计划经济是高贵者主导的,自由经济是卑贱者主导的。当然,高贵者可用官代替,卑贱者可用民代替。计划经济是官导经济,自由经济是民导经济。
在自由经济形态下,有一定民事权利的公民或私人都可以拥有生产资料,可以用生产资料来赚钱——可以把生产资料出租,可以雇佣他人使用或自己使用生产资料赚钱。
在奴隶社会,奴隶没有人身权利,自然无法拥有生产资料,当然更不能用生产资料赚钱。但奴隶社会的经济形态是自由经济为主的。自由人或非奴隶是可以拥有生产资料用生产资料赚钱的。
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当然也都是自由经济为主。
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以计划经济为主。
政府干预的越少,经济就越自由,自由经济在当今时代又理解为政府最少干预的经济。这种自由经济不是很常见,很多国家,政府之手总是要对经济进行干预,这是“凯恩斯主义”。我国香港地区算是一个这样的自由经济地区吧。经济自由度指数是计量经济自由度的指标。新评分制,得分越高,自由度越高。
自由经济,不是绝对自由经济,而是有限自由经济。自由是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由。有一定民事权利的公民或私人可以在此条件下自由的(自主决定,不受拘束不受限制)拥有生产资料,利用生产资料赚钱。直白点说,是政府画个圈,自由不能越过这个圈。有人将自由理解为不能受一点拘束不能受一点限制,那是绝对自由,绝对自由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那必然引起权利越界。绝对自由的结果是混乱。

112
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8-9-22 16:36:15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2 15:19
你怎么会越来越不要脸呢?!

汉语词典对人们的解释是“泛指许多人”,因此,相对于个人而言,它就是一 ...
wzwswswz  真的该好好学学逻辑学!


wzwswswz  在《qi509:“自由经济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吗?》中大放厥词,批评 @qi509 不懂逻辑,,其实他自己才是个真正的不懂逻辑的糊涂蛋,本来不想说什么了,但是看到 wzwswswz 在帖子里那种得意洋洋、自以为是的样子,于是我觉得有给他上一课的必要。


wzwswswz  ,坐好了,认真听课!


wzwswswz在《qi509:“自由经济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吗?》中说:(2)在逻辑上,“这个湖里的天鹅是白色的”能否成立,并不是取决于这个湖里的天鹅有没有白色的,而是取决于这个湖里的天鹅有没有非白色的。只要这个湖里有天鹅不是白色的,那么“这个湖里的天鹅是白色的”就一定不成立。同理,在任何一种经济形态下,“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能否成立,不是取决于这种经济形态下有没有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而是取决于这种经济形态下有没有人民不能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只要这种经济形态下有人民不能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这种经济形态下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就一定不成立。进而,“这种经济形态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也就不成立。



这段话,wzwswswz  说的表面上看是天衣无缝,其实仔细分析一下,还是很有问题的。


首先  这个湖里的天鹅是白色的,和   (自由经济是)人民可以自由地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  这两个命题之间,并不具备可比性,拿它们做类比,是犯了把不同性质的命题和判断 放在一起加以比较的错误。



这个湖里的天鹅是白色的,该命题是对某种具体的可感觉的现象或者事实的单一性质(比如某种颜色)使用完全归纳法进行描述的全称判断,而要否定这样的一个使用了完全归纳法得出的全称判断,只需要举出一个个体的孤例或者反例就可以了,比如就如wzwswswz  说只要有非白色的天鹅在这个湖里,哪怕是一只,这个湖里的天鹅是白色的,这句话就不成立。



人民可以自由地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该命题是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现象进行的综合性描述和判断。这种描述和判断,一般都是在使用不完全归纳法的基础上进行的,请问wzwswswz 本人,在实际的研究活动中,你要判断一个国家内人民可以自由地使用生产资料进行谋生该命题是否成立,是要调查这个国家内的每一个人民,还只是进行抽样调查,你是要使用完全归纳法,还是不完全的归纳法呢?因此,人民可以自由地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该命题作为一个只能使用了不完全归纳法得出的直言性质判断,它对现象和事实的描述,就一定存在一个“度”的问题!这样,我们就会明白,如果一个国家内一个或者极少数的公民不能自由地使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而其他大多数公民可以自由地使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那么,这个国家,还是自由经济,在这个国家内,在一种经济形态下,人民可以自由地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这个判断也是基本上可以成立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自然会明白,wzwswswz  说:“同理,在任何一种经济形态下,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能否成立,不是取决于这种经济形态下有没有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而是取决于这种经济形态下有没有人民不能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就是错误的。我们说:在任何一种经济形态下,“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能否成立,主要是取决于这种经济形态下大多数人民可以自由地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而不是取决于这种经济形态下少数人民是否可以自由度使用生产资料进行谋生。


wzwswswz,请问你,难道一个国家内的极少数人(绝对地存在)不能自由地使用生产资料进行谋生,是不是这个给国家内,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这个判断就不成立了?


而wzwswswz一再纠结,他说,(人民)人们是一个个集合概念, 是一个普遍概念,但是,wzwswswz 忘记了,这里谈论的不是人们(人民)这个概念的属性,而是谈论的是如何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自由经济这个问题,讨论的是一个国家内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这个判断如何成立的问题!要讨论和判断一个国家内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该命题是否成立,就不能简单地从人民这个概念出发,而要从“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这个命题整体出发!



这个湖里的天鹅是白色的,可以用一只非白色的天鹅来否定,而一个国家是否是自由经济,人民是否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wzwswswz ,你能用局部的个体的或者少数的情形来否定其他大多数人的情形吗?你能用“人民”中的一小部分来否定另外的一大部分吗?


其次,wzwswswz 还忘记了最重要的一点,人家 @qi509  只是在给自由经济下定义,如wzwswswz自己说的题目qi509:“自由经济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吗?》,@qi509不是在描述哪个国家的经济或者某个地区的经济形态是自由经济。而如果哪个国家和那个地区的经济 @qi509认为它是自由经济,但是,在这个国家内,的确有一些人民不能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形态,是不是自由经济?wzwswswz  信誓旦旦地说的:这种经济形态下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就一定不成立,进而,这种经济形态是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的经济形态也就不成立,是不是正确的?@qi509  是不是就值得批评?也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思考,因为,我们不知道,在这个国家内,有多少人不能自由地使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


最后,请大家一定注意:@qi509  不是在描述或者介绍某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形态是自由经济,而只是在给自由经济下定义!@qi509  只是在给自由经济下定义!


这样看来,wzwswswz  不仅犯了很严重的逻辑错误,还搞错了他要批判的对象!看wzwswswz的话,好像他是在批评qi509说某种经济形态是自由经济是错误的,好像他是在批评qi509说某种经济形态下人民可以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来进行谋生成立时不成立的,其实,qi509人家就没有说这样的话,人家只是给自由经济下定义!wzwswswz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批判什么!因为,他不懂逻辑!



草作于2018年9月22日早 于从吾庐

113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9-22 16:39:00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2 15:19
你怎么会越来越不要脸呢?!

汉语词典对人们的解释是“泛指许多人”,因此,相对于个人而言,它就是一 ...
你难道不知道奴隶在奴隶社会是没有人格的吗?我说你搞穿越你忘了?
在奴隶社会,奴隶是奴民,不是人民。人民是指奴隶主、自由人的全体。
在当今社会,可以称奴隶是劳动人民。
在当今社会,战俘是人民吗?奴隶社会,奴隶多是战俘。

114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2 16:39:35
qi509 发表于 2018-9-22 16:02
“你这蠢货,奴隶不是人民吗?”——————
你一个蠢货, 连引个法律条文也不会!
选举法第三条全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一条所依据的是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看清没有,“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你说,“被监狱里被剥夺政治权力的那些罪犯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吗?他们是不是公民?
你回答得了吗?你这蠢货!

其次,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这与当代经济学所讲的人民(你自己还使用了“人类”、“人们”是一个概念吗?
你这蠢货,你回答得了吗?

115
qi509 发表于 2018-9-22 16:41:31
孟子的学生 发表于 2018-9-22 16:36
wzwswswz  真的该好好学学逻辑学!
我说的是人民,也就是说:我说的是天鹅。他非要胡搅天鹅有黑有白。所以,他的所谓'推理'也是胡扯的。

116
hhj 发表于 2018-9-22 16:44:10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2 16:28
第一,关于“太监是男人吗”的讨论能够证明奴隶是人民或不是人民吗?
如果能,那就请你用太监是否男人来 ...
  1. 第一,关于“太监是男人吗”的讨论能够证明奴隶是人民或不是人民吗?
复制代码
哈哈,愚蠢的无知!
太监是男人吗?奴隶是人民吗?非常相似的有趣问题。

117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2 16:44:40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9-22 16:31
我已经说过是私人或公民(即q先生的人民)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生产,这才是自由经济。
ZF或集体替代了私人 ...
你说的这些早就被我否定了。

封建土地制度下的农民、雇佣工人都是私人或公民,但他们都不能自由的使用生产资料。你能说他们所处的经济形态不是自由经济?

118
qi509 发表于 2018-9-22 16:46:44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2 16:39
你一个蠢货, 连引个法律条文也不会!
选举法第三条全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 ...
“选举法第三条全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错!

你回答: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罪犯是不是公民?

同理,那你说:奴隶是不是人民?

可是你这个蠢货却非要在这些公民里拿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跟我争论他们是不是公民?



你这个蠢货已经蠢到家了!

119
hhj 发表于 2018-9-22 16:47:41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2 16:28
第一,关于“太监是男人吗”的讨论能够证明奴隶是人民或不是人民吗?
如果能,那就请你用太监是否男人来 ...
  1. 奴隶是否人民中的“人民”,也只能在当代经济学的范畴内来理解
复制代码
什么叫当代经济学?它到底是什么东东?
牛马与人都是经济里面的重要因素呀。因此不要以为搬出什么经济学来就能吓唬人。
仍然想问你一个问题:太监是男人吗?

120
wzwswswz 发表于 2018-9-22 16:49:41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9-22 16:39
你难道不知道奴隶在奴隶社会是没有人格的吗?我说你搞穿越你忘了?
在奴隶社会,奴隶是奴民,不是人民。 ...
你不要把政治概念拿到经济学上来,在经济学中使用政治学的概念,那才是搞穿越呢。

你不是还说qi509的人民实际就是人们吗?难道奴隶不是丧失了人身自由、归奴隶主所有的人们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27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