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题,是目前的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按照政府的思路,农民工保障应该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的范围之内,但是其在制度上和财务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呢?笔者认为,2005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新的城镇职工养老基本办法之后,将农民工养老保障纳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筹之内不仅具有政策上的可行性,同时也基本具有了财务上的可行性。
(一)政策上的可行性
去年11月,国务院出台的新的养老保险交费方案,这一方案实际上是2000年东三省试点方案中的推广。具体的内容是第一,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完全独立,第二,降低了企业的缴费水平。以前单位和个人都向个人帐户缴费,其中单位缴费部分每两年下降1%,个人部分每两年上升1%,个人帐户的总规模是个人工资的11%,到2005年,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已经达到8%,而企业缴费的规模已经下降到23%左右。(进入公共帐户的20%和个人帐户的3%)。
笔者以为,这种缴费方案对于农民工进入社会保险范畴是有益的。首先,他隔绝了个人缴费与企业缴费的关联。在以前的制度范畴中,企业不仅仅缴纳公共帐户部分,还需要交纳个人帐户的一部分,对于企业来说,不仅负担比较重,同时形成了对职工的一种要挟。企业往往不太愿意替个人交纳养老保险,从而把一部分职工排除在养老保障体系之外。而新的制度中,个人帐户与公共帐户完全分离,单位只交纳公共帐户部分,个人只交纳个人部分,这样两者互不相干,厘清了个人与企业的关系,两者是互不干扰的,这样相当于取消了对于单位缴费的负激励,有利于单位交纳公共帐户部分。其次,个人帐户的个人交纳也使得员工与企业之间取消了一种要挟关系,也可以说,个人缴费几乎是与企业无关的,所以提高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这种个人独立缴费的制度,为劳动力市场上个人转换工作时,个人帐户能够继续跟随个人,从而实现保障的连续性。
其次,个人缴费规模并没有因此而提高,因为已经是8%。同时,做实个人帐户的制度要求给了个人缴费的信心,因此从制度上激励了个人缴费。个人帐户8%的比例相对于个人来说基本在可以容许的范围之内。
农民工是流动性比较大的一个群体。个人帐户的独立有利于他们在不停的转换工作的过程中,能够继续保持养老金的缴纳。而养老金8%的缴费制对于农民工来说基本可以承受。
(二)财务的可行性分析
一个基金制的计算模型设计,在本模型设计中,我采取了一个非常简单的全部由外生变量构成的基金制缴费模型。
具体如下:月工资 ,缴费率 ,工作年数 ,工作总年数 ,投资回报率 ,通涨率 ,保守的受益率 ,工资增长率 ,替代率 。
工作时的总积累=退休后的总发放额,也就是说个人的总积累全部用于个人退休消费,这么计算主要是用来分析其财务上的可行性,也就是说,工作时积累额是否能够满足一般的退休之后的消费,如果要满足,需要的替代率时多少。
而对于退休后的工资发放水平,我并没有采取与退休前一年工资保持不变的基数发放的原则,而是采取了生活水平不不变原则,也就是说,每年都要根据上年的通货膨胀率水平进行调整,以确保其生活水平的基本不变。
对于外生变量的设计。
1.月工资,就是每月的工资总额,而年工资将是12×月工资得到。
2.缴费率,按照目前的规定是8%
3.工资增长率水平,我设计的比较灵活:我认为一个人的工资是S型的,也就是说,开始阶段工资增长率低,一段时间后工资增长率提高,在临近退休时候,工资的增长率减慢。假设一个人工作40年时间,1-10,我设计为5%,11-25我设计为6%,25-40,我设计为4%。
4.回报率,我设计为6.5%,这个回报率是包含通涨因素的,通涨因素我设计为2%,所以真实的回报率为4.5%。这个回报率并不是很高,但是应该高于目前的水平。
5.当退休之后,基金逐年减少,但是在此过程中,仍可以被运用进行投资,我设计了保守的投资收益率,2%,这一收益率是排除了通涨因素的。这与我们的1年期存款利率近似可以作为投资的依据。
这样基金制的衡等式为
其中N为工作年数,M为退休年数。
基于上述的推理假设,我得到了农民工获得保障年数,替代率与就业年数之间的简单关系。
替代率
年数
35%
40%
45%
50%
55%
60%
15
4.4
3.5
3.1
2.1
/
/
20
7.4
6.5
5.7
5.0
4.6
4.2
25
13.3
11.3
10.0
8.9
8.0
7.3
30
23.6
19.9
17.3
15.2
13.6
12.3
35
>30
>30
>30
26.3
23.3
20.9
上表是我根据以上所列数据进行的一个数据推演,表中所列数字是在一定工作年份和替代率的情况下,所积累的养老基金所能供养的年数。这里的替代率并不包括公共帐户中,满一定年数之后,所享受到的本地区平均工资的15%或者更多的份额,事实上农民工工资往往低于城市的平均工资水平,那么,这种推算获得的替代率至少要超过50%,基本可以保证生活。
当然上述计算带有一定的虚拟性,其中15年是表示工作15年之后就年满60周岁可以获取养老金的资格。事实上很多年轻的农民工总是在年轻时进城务工,务工一定时间之后又返回到农村,或者中间会有一定的间歇,但是按照推算,如果他工作年满15年,那么他的个人帐户中的基金所能提供的供养最低可以达到上述的年数。也就是说,如果他在城市工作满15年,如果以最低50%的替代率(15%统筹+35%的个人),那么他的个人帐户中的余额起码够用四年半时间。
事实上,本人对于工资率的增长是低估的,有关资料统计,农民工每年的工资性收入增长的比率在7%左右,那么如果提高工资增长比率,那么个人帐户中可以供养的年数会增加更多。
(三)对于农民工参与城市社会保障的设想
结合上述两个方面的分析,本次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金的缴费办法的改变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纳入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不仅在政策上给予企业的工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激励,同时在财务上也使得农民工的养老保障具有了一定的现实性。那么,我们如何从制度上实现这一接轨呢?我的设想如下。
首先,对于进入城市工作的农民工来说,在加强劳动监督的情况下,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到企业的养老保险范围之中。按照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并建立个人帐户。
其次,对于工作不满15年的农民工,可采取如下策略:其一,对于没有工作的农民工,可以参照城镇自营个体劳动者,交纳申报收入的20%,直到满15年为止,其二,对于无力继续交纳保费者,能否在折算一定比例的情况下(因为企业已经给他交纳了一定的养老金)将企业交纳部分和个人交纳部分合一,转为农村个人养老保险,其三,将该笔资金直接退还给本人。
第三,对于缴满15周年的农民工,能否进行一种身份的选择,要么在给予一定补助的情况下,农民工选择进入城市而放弃农村的土地。要么在给予一定补助的情况下,农民工放弃城市职工养老保险,而进而折算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的范畴之中。但是农民可以保留自己的土地。
昨晚听到了对于农民工保护的消息,夜不能寐,翻出以前所做的PAYE的模型进行修改,得到一点点的体会,供大家分享。
(注,所有数据资料均为本人整理,转载请说明,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 13:33:09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