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分几个层次来看:
首先是对诸如“投资效率”和“可持续发展”如何定义。
我们权且按照最简定义:投资效率是回报对单位投资额的函数;可持续发展是企业利润的维系和增长。
那么,“实证表明投资效率高能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这个结论几乎是可以直接想象到的。
但是存在股权激励时,情况就非常复杂:
1、投资者的投资分当期和前期,因此,如何衡量投资效率,就要取决于时间段的划分,而这个划分和股权激励实施期的划分总是不可能一致的;
2、股权分配结构和成分可以极为复杂,其中几乎大部分因素根本就不能用数学来进行表达,因此,存在估计出来的股权激励数学表达和投资效率这种尽管可以不同但总是可以单一的数学表达存在极大定性差别的情况;
3、投资本身可以不以股权为前提,反之亦然,因此,这两者存在利益性质上的根本差别;
4、投资效率所规定的期间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划定期间即便按照数学要求进行统一,但是股东和投资者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和视角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初期相同,后期也可能根据情况变化而变更自己的立场。
5、“投资效率”的主体、股权主体和对投资效率与可持续发展进行评估研究的主体三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同一个主体,因此评估方式、标准和手段都会可能在一开始就不同,而且,即便一开始相同,到后期,前两者基本都会变化。于是就存在量子物理中的“测不准现象”。
6、前面尽管提到,投资效率可以进行单一数学表达。但是无论是投资效率还是企业可持续发展,其越是被数学表达进行精确定义,就越是会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因外部环境变化而使得原本的数学定义变得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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