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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经验与疑问] “一稿多投”到底有多严重?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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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允许一稿多投?

“近来想投一篇文章,可是看了很多期刊,都声明严禁一稿多投。我觉得这种约定完全是对作者的限制,耽误了作者的时间。所以我很纳闷为什么不能一稿多投呢?我同时投稿给两个期刊,谁先录了,我就在谁上面发表。假如两个期刊都同时录取了的话,我给哪个期刊发审稿费,该期刊才会录用啊。这样就不会出现一稿重复发表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过类似的想法或者做法,这样做看似很巧妙,事实是这样吗?今天来说一下“一稿多投”行为的危害 :

  什么是一稿多投?比较规范的定义是:“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 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国际上也称该种现象为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 多余发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自我剽窃(self-plagiarism)。”

  简单来讲,一稿多投有两层含义:一是同一篇文章在两个或者多个刊物刊登;二是同一篇文章向两个或者多个期刊投稿。

  “一稿多登”,是绝对禁止的。这是科学界严厉指责的行为, 因为其:不必要地浪费了期刊版面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对相关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搅乱了依据科学成果的发表所建立的学术奖赏机制。另外我国的法律也是明确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有明确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下面具体说一下“一稿多投”的问题。在文章送审的时候,每个杂志社都有一个投稿须知,其中有一条写的非常清楚:请勿一稿多投。在双方约定之后,作者继续把文章投稿至另外的编辑部,很明显这是作者首先违约。外国杂志社间都有一个联盟,如果发现作者一稿多投,所有的杂志基本都会作者挂上黑名单!这就意味着以后你就别想在这个期刊上面发文章了。国外对一稿多投处理较严重,一般来说被发现之后,该期刊所在的数据库以后你也不必投稿了。当然有的人耍小聪明,跨库一稿多投,被发现后,两个数据库都会把它列为黑名单。国内杂志社之间目前还没有形成如国外那样规范的联盟,但是小联盟是存在的。你可能不知道,很多社是兄弟社。很多社里的社长之间,主编之间,责编之见,小编辑之间存在着或深或浅的关系,或者他们本身就是朋友、同学、老乡之类的关系。他们私下里有沟通、交谈、交流,一旦你被某个编辑发现一稿多投,你不仅仅只上了这个期刊的黑名单,其实你已经上了所有与这个社有接触的兄弟社的黑名单。另外,国内的检测系统都是有记录功能的,你的文章没检查一次都会被记录,等你第二次、第三次投稿检测的时候,编辑是会看到的,很明显就知道是一稿多投。所以,为了您自己的学术未来,还是不要自作聪明的好,可能你们从来就没有想到过影响面会这么广,会这么严重。

本文来源:中州期刊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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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论文发表 一稿多投 学术监督 中州期刊联盟

沙发
hufeng119119 发表于 2018-9-26 18:49:2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其他的我不敢说,但通过检测系统判断一稿多投是不会的。本人在编辑部工作过,所以我的文章在投稿之前会先通过自己编辑部的知网检测网站查重,以明确自己文章的重复率,然后再有针对性的投稿。并没有一稿多投行为。很多编辑部的编辑有自己期刊的账号,他们如果投其他杂志的话,也可以先行查重然后再投稿,这不属于任何学术不端,更没涉及一稿多投。很多作者甚至也会通过淘宝或者其他渠道先行查重,然后再投稿。所以通过检测系统看一稿多投是不存在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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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laolang415 发表于 2019-4-18 09:49:0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严格禁止一稿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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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laojiuliu 发表于 2019-4-18 19:34:32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难道都有傻傻等三个月六个月吗?编辑部半个月内给通过初审的作者发个通知,没通过的发个退稿信有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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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Cheataah 发表于 2019-10-22 00:15:5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发现一稿多投可以举报吗?最近看到一篇文章发在了三个期刊上,感觉万分惊奇~~
时间非常接近,而且作者(一作二作),机构甚至文章名都是一样的,好明显的说,不禁怀疑是不是我判断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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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星矢流光 发表于 2019-11-8 14:53:5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作者花费了时间和精力写成的文章,投稿还要付稿酬,我至少觉得作者的权利没有得到重视和保护。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
因此,我觉得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这样做:现在评职称什么的发文章如果刊物的投稿说明明确规定“请不要一稿多投”,那么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满一个月没有收到期刊社编辑部的任何回信,应首先联系编辑部询问稿件情况,如果给出不录用的结论和原因,那么就可以撤稿,然后转投它社。为避免浪费编辑社和作者彼此的时间,我觉得二者之间应该在作者的稿件被编辑社收稿之日起,作者要实时关注稿件动态,同时编辑部要有专门负责和作者联系的人员,以保证二者之间的信息保持畅通,这样才能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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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853937373 发表于 2019-11-11 11:07:1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星矢流光 发表于 2019-11-8 14:53
作者花费了时间和精力写成的文章,投稿还要付稿酬,我至少觉得作者的权利没有得到重视和保护。另外,《中华 ...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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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星矢流光 发表于 2019-12-12 10:58:0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前阵子看了篇文章,写的很好,对于著作权法中的“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条要理解清楚,另有约定是期刊的投稿须知中规定了稿件投过去之后多少天如未收到刊载通知才能另投他稿,请勿一稿多投等类似的内容,你将稿件发过去就说明了你同意了该期刊的规定,达成了“另有的约定”。在目前著作权法等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这个时候最好不要多投,因此很多人建议,时间卡的比较紧的作者,除了想方法提高稿件录用率之外,投审稿周期在1个月内的期刊,觉得挺有道理,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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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xianbd 发表于 2019-12-12 11:55:42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2853937373 发表于 2018-9-26 17:02
为什么不允许一稿多投?“近来想投一篇文章,可是看了很多期刊,都声明严禁一稿多投。我觉得这种约定完全是 ...
都是搞学术的人,这篇文章的论据完全站不住。<br>
反对一搞多头,唯一的理由就是杂志社的投稿须知中有约定,请勿一稿多投。<br>
这里面有几个问题,第1个是杂志社的投稿须知,是否构成合同法意义上的要约。作者的投稿行为是否认定为接受要约。<br>
第2个是投稿须知里面如果有显失公平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条款,是否应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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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lei2011 发表于 2019-12-16 22:31:4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xianbd 发表于 2019-12-12 11:55
都是搞学术的人,这篇文章的论据完全站不住。
反对一搞多头,唯一的理由就是杂志社的投稿须知中有约定,请 ...
我完全赞成你的观点。格式条款,且滥用优势地位做出不利于作者的安排,这样的条款从法律的角度看,是不能生效的。所谓的约定,哪有?完全就是强压吧。
我们的学术期刊界秽气太重,你要是对一个耍流氓的期刊,做出君子的样子,你就等着被耍。
当然,我尊重遵守规则的期刊,这样的期刊虽然不多,但是的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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