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价值论的第一愚蠢之处——“认为能量不守衡”:
既不是劳动者也不是商品化劳动力控制者的乞丐除了吃饱饭外,难道说乞丐就不想要美女、跑车、别墅等?
可他没有可供转移的价值量。
效用价值论的第一愚蠢之处在于认为能量是不守衡的,拍拍脑袋就能出来。
效用价值论的第二愚蠢之处——“潜意识认为人们先知先觉”:
效用价值论者,显然是把自身放在了先知先觉的位置,如古人根本不知道有电视、电脑、互联网、汽车这些,因此无从谈起自己的这种偏好,但他们知道对劳动力的控制和对劳动力的交换,而劳动力是活的,可创造的无数他们无法想像的物的。
因此效用价值论的逻辑非常离谱,他们的逻辑就好像认为,是因为他们需要他们的母亲把自己生作男孩,他们才被当成男孩被生出来的,效用价值论潜意识就有这种先知先觉的逻辑。
因此效用只能是一个改进状态、调整状态、转移状态,而不是一个预先决定的状态
价值计量的是某种劳动力(广义上称为行为)的,这种劳动就是“商品化的流通劳动”(资本主义社会主要是“生产了资本的雇佣劳动”,生产了资本既表示商品已经卖出去了,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力被流通了出去。)。如奴隶的劳动、佣人的劳动一般不能产生价值的,但它可能是有意义的,也可能创造财富。显然在劳动价值论者看来“价值”和“财富”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价格取决于两个因素:1、买家所持有的价值量,即劳动力(行为时间)的控制数量,同时卖家能接受的支付价量,2、买家个人的喜好。
第一个因素可视为成本因素,第二因素带有个人喜欢的随意性,但不管怎么样,偏好必须在可承受的成本限度之内。
如雨量增多的天气,可能某些人会去多买几把伞,供自己和家人使用。但相应的他的开支就因买伞而减少,在别的需要方面可支付的“量”上就减少了,因此效用带来的只是价值量的转移,总量是不会发生改变的。
又如:自给自足的个体农业手工业社会,个人的偏好,取决于自己的劳动技能,及自己可承受的劳动强度和时间,虽然某人极端的想要一艘大船,但个人必须有这种技术,而且必须能承受自己造船劳动时间和强度,如果把时间都挪用到造船上,那么他有可能饿死,那么他就会放弃,或者改造一艘小一点的船。
同样奴隶社会,奴隶主造船主要取决于他手中控制的奴隶劳动的数量,兴许造大船对他来说是小意思,但造大宫殿,可能也不是他能承受的。
显然效用带来的只是劳动安排的变化,但都必须在自己可承受的强度和时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