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罗鹏
18981 212

郑怡然请进:价值论高端探讨。谢绝低端人士参与。 [推广有奖]

141
1993110 发表于 2018-10-23 02:28:53

142
sdhb 发表于 2018-10-23 07:00:26
1993110 发表于 2018-10-23 02:07
小飒,你当初高考,北大清华任你挑着上,你是高智力,高智商,高学历,高家教。

这里有一个中学的数学 ...
做好了。 今天,让你看看我的本事。
求我的时候,拍马屁。不说北华大学了。今后也不可以说。再说,将来不帮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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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1993110 发表于 2018-10-23 09:35:47
sdhb 发表于 2018-10-23 07:00
做好了。 今天,让你看看我的本事。
求我的时候,拍马屁。不说北华大学了。今后也不可以说。再说,将来 ...



谢谢小飒~~

我去学习了~

今后也可能继续麻烦你,你虽然是搅屎棍,但是家教好,

144
1993110 发表于 2018-10-23 10:11:59
sdhb 发表于 2018-10-23 07:00
做好了。 今天,让你看看我的本事。
求我的时候,拍马屁。不说北华大学了。今后也不可以说。再说,将来 ...
小飒,你这个好像是算错了,

也可能是我没有说清楚题意。



以题目一来说,正确的答案应该是:


题目一答案.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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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8-10-24 16:14:55
sdhb 发表于 2018-10-23 07:00
做好了。 今天,让你看看我的本事。
求我的时候,拍马屁。不说北华大学了。今后也不可以说。再说,将来 ...
感谢小飒!谢谢了!

那边求助成功后,就不能上传图片、上传附件了,我在这里来上传。

你给我的题目二的答案,我没有看明白,麻烦你再说一下,

题目一的参考答案如图所示,最下面那一行是答案:
题目一答案.png

题目二的答案,小飒给我的答案,我没看明白,请参考上述格式,重新说一下。
请看、请下载附件,在里面填入即可:

答案填空.xlsx (9.76 KB)





146
zhengyr 发表于 2018-10-24 17:16:01
罗鹏 发表于 2018-10-7 00:41
你那些豆腐块对我来说没啥可看的,希望你直接亮出观点。
没有见到罗先生的回应。我只能假定罗先生同意:“商品使用价值”是交换的出发点。那么,怎样才能得到想要的但却是对方的“商品使用价值”?正当的办法只有两个:一是自己用劳动去制造该“商品”或去寻找“无需付出劳动的天然事物”;二是用自己的某种劳动产品或拥有的“无需付出劳动的天然事物”通过与他人交换取得想要的“商品”或“无需付出劳动的天然事物”。不论自己制造、去寻找还是进行交换,为获得想要的“商品使用价值”,都必须付出劳动代价!没有罗先生的回应,我按我的承诺只好自言自语继续进行探讨:六、“商品相互间的实际关系是它们的交换过程。这是彼此独立的个人所参加的社会过程,但是他们只是以商品所有者的资格参加这个过程;他们互为对方的存在,是他们的商品的存在,因此,他们实际上只是作为交换过程的有意识的承担者出现。”[13,30] “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23,102]罗先生同意吗?

147
sdhb 发表于 2018-10-25 01:24:59
1993110 发表于 2018-10-24 16:14
感谢小飒!谢谢了!

那边求助成功后,就不能上传图片、上传附件了,我在这里来上传。
题二答案.xlsx (11.35 KB)

因为,K和L没有和其它人交换 他们的票,所以,只能分别列2个表。 要是K和L 和其它人交换了票,才能列在一个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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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1993110 发表于 2018-10-25 14:47:24
sdhb 发表于 2018-10-25 01:24
因为,K和L没有和其它人交换 他们的票,所以,只能分别列2个表。 要是K和L 和其它人交换了票,才能列 ...


收到,谢谢小飒了!感谢~!

149
zhengyr 发表于 2018-10-27 11:42:20
罗鹏 发表于 2018-10-7 00:41
你那些豆腐块对我来说没啥可看的,希望你直接亮出观点。
没有见到罗先生的回应。我只能假定罗先生同意马克思的观点:“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23,102]也就是商品交换得以成功进行决定于交换双方的意志,不涉及商品内在的“共同的东西”,即根本不存在什么“等价交换原则”或“等量劳动交换原则”。站在商品交换当事者的立场上,从“人”的角度出发,以辩证的动态的经验的相对的、以交换双方都获取比较利益为目的的观点来看待商品交换,那么商品交换的本质就仅仅只是交换的双方为了节约各自的劳动,为了各自能争得更多的利益而进行博弈的结果。详见我的新帖《劳动价值论应回归并与时俱进(续11)——商品交换的比较利益原则》。我对你的问题的探讨到此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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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8-10-27 13:32:37
zhengyr 发表于 2018-10-27 11:42
没有见到罗先生的回应。我只能假定罗先生同意马克思的观点:“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 ...
也就是商品交换得以成功进行决定于交换双方的意志,不涉及商品内在的“共同的东西”,即根本不存在什么“等价交换原则”或“等量劳动交换原则”。
双方的任何意志,都落实在物上。货币,就是共同性的东西,等价性的东西。
马克思是对的。


请看一下这个贴,下面这个贴的内容,就是市场交换的模型,是交换的基础方程,
求解多元一次方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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