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证监会对《发审委办法》进行修改,着力强化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制度运行监管,修改主要集中在委员遴选、建立发审监察机制等方面,建立发审委员终身追责制度。发审监察制度旨在强化发审委运行监督,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对于发审委终身追责是廉政追责,并非要求发审委委员对企业的经营发展终身负责,而是要求委员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始终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判断。在触犯法律规定的红线、踏入法律明确的禁区时会被要求承担责任。
2018年9月30日晚间,证监会就《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这次改革证监会又放大招了,其中一条改革措施简直要了问题企业的命,以后问题企业想要蒙混过关,简直比登天还难!想通过暂缓表决死而复生也成为白日做梦!
发审监察机制、发审委员终身追责制,使得许多人想靠公关发审委员的邪念落空,现在本次《发审委办法》修改又提出允许委员参加初审会,对问题企业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以往,初审会是证监会发行部职能审核部门对企业证券发行申请预审后确定初步审核结论的会议,关系到企业申请事项的初步定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初审会议结束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初审会的问题进行回复和更新文件后就进入沟通发审会前事项的流程。发审委员参加初审会后,首先可以更早的提前获得申请资料文件,发现问题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企业的情况有更长的时间了解、熟悉,能够发现更多的关注问题;此外,由于发审委员更早的介入项目,对于企业问题有充分的了解,在发审会上就很少会出现发审委委员因发现新问题需要建议暂缓表决的情形,问题企业就少了第二次上会求生的机会。所以,允许发审委员参加初审会,对问题IPO企业而言,简直是晴天霹雳,噩梦连连!
此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调整发审委人员结构,并将发审委人数由66人改为35人
注:经过第16届、17届发审委的努力,IPO堰塞湖已经消除,目前排队待审公司目前只有260家,审核工作进入了正常状态,有35名委员也够了。
二、增加暂停委员履行职务的管理措施,明确委员推荐单位有提请解聘委员的权利
注:2017年8月10日,根据证监会的公告,证监会公告根据推荐单位华融证券股份公司的申请,证监会解除祝献忠十七届发审委委员职务,这是第十七届发审委成立以来首位被证监会解除职务的发审委员;发审委员被职能部门发现了问题或者被举报,调查阶段暂停委员履行职务的管理措施,能够有效隔离风险,制度更为完善。
三、允许委员参加初审会
注:初审会是证监会发行审核职能部门(发行部)审核企业发行申请的重要环节,对于被审核企业是否存在过会障碍等问题形成初步结论,是IPO审核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发审委员列席初审会,会更早的接触了解项目,能够更好的熟悉材料和发现问题,能够有效防止问题企业蒙混过关,在初审定性时也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四、进一步规范发审会取消的工作流程
注:发审会确定并公告后,发审委委员发现问题需要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时,在事实清楚前由委员在发审会上建议暂缓表决;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发现问题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前取消发审会。但现行《发审委办法》没有规定取消发审会的程序.
五、增强审核程序的一致性和透明度
使特别程序除表决票数要求不同外,在会前会后信息公开、暂缓表决和取消审核、会后事项发审会等其他各方面与普通程序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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