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可交换公司债券
1、产品介绍:
可交换债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质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行人质押的上市公司股权,相当于在持有者所持有的债券中嵌入了看涨期权,分为公开、非公开两类发行方式。
与股权质押相比,具有质押率高、融资成本低的优势;与普通债券相比,融资成本更低;若发行人有大额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意愿,通过可交换债券的方式可以锁定二级市场减持价格,规避大幅减持对股价的冲击。
主要法律法规: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部门规章。
2、发行条件:
净资本条件(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发债条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利润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1年利息)、评级条件(债券信用级别良好)等,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5亿,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本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3、发行规模:
公开发行的发行规模主要由发行人的净资产规模、最近3年年均净利润水平,以及可用于交换的股票市值决定。 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该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该次发行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交易日日均价计算市值的70%。 非公开发行,对发行人的财务指标、主体评级均无强制性要求。质押股票数量应不少于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
4、常见期限:
以3年期、5年期产品为主。
5、增信措施:
可交换债的股票质押方案即为增信措施,一般无需设置其他增信方案,但需要针对质押股票开立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
五、中期票据
1、产品介绍: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其特点在于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且没有期限限制。
主要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
2、发行条件/发行规模:
中期票据余额不应超过发行主体净资产的40%,对发行主体无盈利能力方面的要求。
3、常见期限:
目前市场上中期票据方案以3年至5年期居多,同时存在通过相关条款设计而无明确到期日的“永续中票”类别。
4、增信措施:
发行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增设保证担保、抵质押等担保措施,当前无关于中期票据监管账户设置的特殊规定。
六、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1、产品介绍: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向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 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流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
2、发行条件/发行规模: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无明确发行条件/发行规模要求。
3、常见期限: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常见期限以1-3年为主,对于高信用评级的企业可以达到5年或以上。
4、增信措施: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增设保证担保、抵质押等担保措施,当前无监管账户设置的特殊规定。
七、短期融资券
1、产品介绍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约定在1年以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
2、发行条件/发行规模
短期融资券余额不超过发行主体净资产的40%,对发行主体无盈利能力方面的要求。
3、常见期限:
短期融资券期限均在1年以内。
4、增信措施:
发行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增设保证担保、抵质押等担保措施,但由于期限较短,市场上短期融资券以信用发行为主。当前无关于短期融资券监管账户设置的特殊规定。
八、项目收益票据
1、产品介绍:
项目收益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可选择市政、交通公用事业、教育、医疗等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能产生持续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
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
2、发行条件:
项目收益票据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需要有较好的现金流,同时需要为该期债券增设增信措施。
3、常见期限:
项目收益票据发行期限可涵盖项目建设、运营与收益整个生命周期,不同项目的债券期限方案差异较大。
4、增信措施:
项目收益票据并未对增信措施有特殊要求,但由于项目收益票据用于建设在建项目,且以该项目未来收益作为票据本息的第一偿还来源,设置增信措施有利于降低项目收益票据的融资成本。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应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资金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募集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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