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这种模式从常理上来说,其实并不是很难理解,说白了就是发行人将产品的仓库放到了客户那里,根据客户领用的产品明细发行人来确认收入。说的再具体一些就是:为了客户使用产品的便利且提高生产效率,发行人提前将一定数量的产品运输到客户指定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报酬并没有转移,就算是被偷了被一把火烧了那也是发行人的责任。在会计处理上,发行人也是将这部分产品记为发出商品,等客户领用之后才能确认收入。
3、从上述的分析来看,这样的一种销售模式显然是对客户更加有利,甚至在责任义务划分上有点霸王条款的意思。从这个角度来讲,目前IPO审核的案例中基本上寄售模式都还是占比比较小的一种辅助性方式而不是绝大部分都是这种模式,不然的话,那么可能我们也会质疑发行人在市场竞争中的话语权,以及在于客户的合作中是不是没有什么地位的问题。
4、从技术分析的角度来讲,关于寄售模式那么我们也需要关注几个需要去重点核查的问题:①发行人与客户的责任划分问题,比如运输的问题、存货保管的问题、产品存在差异的问题等。②客户领用产品的数量怎么去认证,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发行人领用产品的具体数量,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直接涉及到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问题。③这些产品在领用之前还属于发行人的存货,那么这种情况下异地存货的盘点和核查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④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措施以及具体的操作是否能够保证寄售模式可以有效的核算和核查。
【发审会问询问题】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与客户之间在寄售销售模式下的责任划分;(2)报告期内寄售模式下主要客户与发行人每月核对实际使用产品数量的时间、方式,印证客户实际领用发行人产品数量的内外部证据;(3)发行人对于交付至客户指定的中转仓库的发出商品能否实施有效控制,发行人关于发出商品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4)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招股书披露资料】
1、寄售模式具体流程
发行人存在寄售销售模式:发行人部分产品发送至客户指定的中转仓库形成发出商品,客户按需提货,使用后每月按约定时间和方式与发行人核对实际使用数量,发行人按与客户核对的使用数量,根据合同约定开票并结算。
对客户按实际领用数量结算的寄售销售模式,公司产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客户已耗用公司产品,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客户每月会按照约定时间将其使用的公司产品数量以对账单形式通过其供应商系统平台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给公司,因公司取得对账单后可根据与客户约定的单价确定销售金额并且在客户使用公司产品后公司实质上已取得收款的权利且预计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公司已建立完整的成本核算制度能够对相关成本可靠的计量,故公司在取得对账单后根据对账单上客户使用公司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
对客户按实际领用数量结算的寄售销售模式,公司将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的中转仓库后客户仅承担对该部分发出商品的保管责任,并不承担该部分发出商品发生的减值风险以及非保管责任产生的毁损灭失风险,故该部分发出商品的主要风险并未转移至客户。
2、主营业务收入按寄售、非寄售销售模式分析
(1)寄售模式确认收入的金额、比重,对应的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寄售和非寄售模式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比如下:
国内家电行业及汽车零部件行业中采用寄售制结算的情况较为普遍。2014~2016 年,发行人寄售销售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1.27%、53.23%和60.00%,占比逐年上升,主要原因一方面系公司对法雷奥、美芝等寄售销售模式客户销售收入的增加;另一方面系公司部分客户改变销售结算模式所致,如公司前五大客户之一的海立于2016 年5 月起将与公司平衡块的销售结算模式从非寄售改为寄售。
(2)外销寄售销售模式的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对法雷奥和日立汽车的外销销售中存在寄售销售模式,即出口销售按客户实际领用数量进行结算。其中,公司与法雷奥外销收入中寄售销售模式确认的收入分别为4,617.24 万元、6,249.87 万元和8,385.09 万元;公司与日立汽车系统部件(上海)有限公司(曾用名:日立海立汽车部件(上海)有限公司)系园区模式的出口销售,报告期内外销寄售模式确认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579.39 万元、1,648.31 万元和1,724.86 万元。公司外销寄售模式客户均为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其对存货采取零库存管理,基于行业惯例,公司对其外销采用寄售销售模式。该类客户采购及存货管理较为规范,发行人外销寄售模式对应的发出商品及寄售库实际领用数量、收入确认也较为规范。
(3)寄售模式下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的库龄情况及对应客户
①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库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寄售模式下1年以内库龄发出商品占比分别为99.09%、99.05%和98.85%,均在99%左右,表明公司寄售销售模式下发出商品的销售情况良好。
② 各期末寄售模式下发出商品对应的主要客户
报告期各期末,寄售模式下发出商品对应的主要客户情况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