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xiang 发表于 2018-10-11 09:16
在资本家同时是地主的场合,他一方面作为资本家获得利润,另一方面作为地主获得地租。这个斯密早就说过。 ...
这我知道。
这种情况才是真正的历史的局限性。才是历史发展的阶段性。
当社会从农业生产逐步向商品生产的发展阶段,一边是出租土地用于农作物的种植收取地租。一边是自己的土地进行商品生产。斯密所说的不过是用出租的土地的收入来衡量私有土地生产商品的收入罢了。或比对罢了。
私有土地的成本是不好计入商品的成本的。
例如斯密所说的;地租。土地的成本不但包括地租,还应包括土地本身的市场市场价格。在斯密那个时代土地的出售价格是多少钱一英亩?这个价格怎么计入商品的成本?
如果厂房、机器设备有使用年限,可以用折旧的方式将其计入成本。那土地呢?土地有使用年限吗?土地在多年的使用中是向机器设备一样会成为垃圾废品吗?还是保值甚至是增值?
所以,那些将地租计入商品生产成本的现象只存在与从农业生产向商品生产的发展阶段。或者说只存在于“资本主义”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