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eng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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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劳动价值论应回归并与时俱进(续9)——“商品价值”只是经济学价值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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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应回归并与时俱进(续9)——“商品价值”只是经济学价值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价值,经济学价值,商品价值

九、“商品价值”只是经济学价值

哲学“价值”概念最一般的意义是指作为客体的外界事物与作为主体的人之间的关系。哲学的“价值”范畴比经济学价值中的“商品价值”范畴要广泛,二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前者是来自人类活动各个领域的一种理论抽象;后者仅仅是来自商品交换这一具体领域的理论抽象。“商品价值”只是“价值”范畴总体中的一个特殊的部分,是商品经济的特殊的范畴。

哲学“价值”具体化就是指客体满足主体需求的关系或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或有用性,即所谓的人与事物的关系。因此事物的“价值”是事物对人的有用性。事物对人的有用性只有在事物对人的关系中才存在,离开了对人的关系就不存在了(无人的世界也就无所谓价值。因此“价值”具有人的主观评价的含义)。哲学“价值”的原义在经济学中就是指经济事物的“价值”,表现为该经济事物对主体的有用性(通常有用性有直接有用性与间接有用性之分),也就是表现为所谓的人与事物的关系。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就已认识到并一致肯定经济事物对主体的“价值”有用性)有两种表现:一是经济事物对主体直接使用意义上的有用性,这是作为消费品直接使用该事物的固有自然属性的使用价值;二是经济事物对主体间接使用意义上的“有用性”,这是使用该事物作为商品以交换它事物的“有用性”,表现为该事物的交换价值即交换能力的大小(后又简称为“商品价值”,因此“商品价值”是与商品交换紧密相连的一个概念)。所以,同一种事物既可以作为消费品,也可以作为商品使用,但对于其所有者而言,则表现为具有可消费性或可交换性这样两种完全不同特性的事物(前一种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属性,后一种则不是)。因此“商品价值”(交换价值)只是经济事物的两种“价值”表现(有用性)中的一种,其内涵是比较狭窄的,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只存在于交换关系之中。商品交换的过程是人与人之间发生利益关系的过程,而交换双方利益的得失是通过“商品价值”的确定来实现的。因此,“商品价值”只是借助于事物来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孤立的事物本身是无所谓“价值”的(即不是静止的先验的存在)。是因为人的评价,“商品价值”才产生并被衡量与表现。可是在以往“价值”的争论中,人们常常将所讨论的问题越出了“商品价值”的特殊的有限范围,变为泛泛讨论人与事物的关系或劳动与一般意义“价值”的关系问题,陷入这样泛泛的争论不能取得共识就是必然的了。其实,各种商品价值理论的分歧主要只是在于如何衡量表现商品有用性

我们要讨论的“商品价值”并不是指事物直接满足主体需要的这种单一的客体与单一的主体的关系(因为直接满足主体需要的叫做消费品而不是叫做商品)。“商品价值”只是表现人们拥有某商品因而具有了换取其他商品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大小是一种反映商品交换关系的经济学量,只能在市场交换的过程中由供求双方协商确定。世俗所说的商品交换并不是指不同商品之间自己会跑到市场上去进行的交换,而是指两个不同商品所有者主体之间的交换关系。因此,虽然“商品价值”按“价值”的原义是指商品这个客体能够满足商品所有者这个主体用于交换其它商品的关系,表面上似乎也只表现人与事物的关系,但它却从原来的反映单一人与事物的关系,转化为反映的是人与人的交换劳动的复杂关系。这里的关键在于,正是因为商品这个客体“价值”是指通过市场交换来间接满足主体需求的一种关系(但也要能直接满足另一交换主体的需求),因而就与交换的双方主体都有关系,从而使客体“价值”由单一的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转变为单一客体与两个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因而两种商品交换存在着四种交叉关系),进而就转化为两个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即人与人交换各自所拥有的劳动的关系,这是相互的相对关系。表现为商品所有者所握有的商品的交换能力(即“商品价值”)的大小。欢迎挑错、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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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马克思 劳动价值论 价值 经济学价值 商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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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ye 发表于 2018-10-12 17:35:11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zhengyr 发表于 2018-10-12 16:51
劳动价值论应回归并与时俱进(续9)——“商品价值”只是经济学价值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价值,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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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mcheng 发表于 2018-10-12 21:25:2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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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18-10-13 07:50:5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weiyye 发表于 2018-10-12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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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18-10-13 07:51:2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dmcheng 发表于 2018-10-12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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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18-10-14 15:1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因此,马克思把商品价值看作是一个体现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范畴的这种认识是合理的(只不过马克思的劳动概念是及其狭隘的),商品对其所有者不过就是一个他所拥有的劳动的载体,可用于交换别人商品的一种工具而已。因此,我们看到,商品价值,是人因拥有某个商品而具有可以交换其他商品的权利的化身。商品价值也就表示了其所有者的一种所有权的权利。对自己商品的所有权只是一个工具和手段,为的是用于交换别人的商品。这个可用于交换别人商品的能力大小,也就是我们要探索的商品价值。因为交换涉及交换双方的利益关系,这样一来,一个商品它表现有多大的交换价值(交换能力,即商品价值),就要得到需求方的认可(相互评价、认可)。也就是商品价值是一个包含供给和需求在内的综合概念,而不是一个单纯的单方面的生产领域或消费领域内的静止的先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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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18-10-15 16:19:4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商品价值只存在于商品交换之中,离开了商品之间的交换,就谈不上商品价值。商品价值是类似于力学中的力的概念:力学认为,离开了物体的相互作用,力就不存在了。同样的,离开了商品交换,商品价值也就不存在了——这是对“商品价值”概念认识的关键,是劳动价值论应回归并与时俱进的关键。商品价值是表现商品所有者的权利化身。这种商品所有者的权利的大小是可以用其所拥有的由市场评价的社会有效劳动量的大小来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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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18-10-16 16:27:2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影响商品交换比例(即影响生成商品的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量的大小)的因素是多元的,是随时空而变化的。主要的影响因素有供求关系(稀缺性及有用性)、竞争等等(本人不研究涉及暴力、政治权力等等外部的非经济的影响因素)。诸如此时此地有用的东西,到了彼时彼地用处变小了甚至完全可以变为无用的东西;此时此地无用的东西,到了彼时彼地完全可以变为有用的东西,甚至是极为有用的东西。因而在商品交换关系(交换比例)中表现出来的这个商品价值就是可变的量(马克思也承认“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23,49]以及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个可变的量等等),即社会对生成商品的劳动在交换过程中的社会有效性的评价是可变的,也就是说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是可变的。我们说商品价值是状态量,[郑怡然:有效劳动价值论[J]。江汉论坛,2000(2)。5—8.]其值随所处的市场状态而变化,其状态参数就有供求关系(稀缺性、有用性)等等。所谓供求一致(即实现了交换)原则上不是只有唯一的可能性。所以说商品价值并不是脱离市场交换的单方面在商品生产领域中就“创造”出来的静止的先验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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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18-10-17 17:13:2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列宁说:“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地方(商品交换商品),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列宁全集》第2卷,444。]不幸的是,如今仍然有人把商品交换商品看成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或是物与人之间的关系,总是强调使用价值,需求等等。商品交换的实质并不是物与物的交换,而是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劳动交换(这在无形商品诸如劳务之间的交换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劳动有三种时态,因此劳动交换就有三种时态不同组合的交换)。所以马克思说:“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社会分工使商品所有者的劳动成为单方面的,又使他的需要成为多方面的。正因为这样,他的产品对他来说仅仅是交换价值。”[23,1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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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8-10-17 17:23:46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价格”是经济领域的专有概念,是很好定义的概念。“价值”不是经济领域的专有概念,是很不好定义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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