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明凡
815 0

[税务实务] 股权转让税款哪里交?问问“我是谁” [推广有奖]

已卖:8975份资源

巨擘

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5
论坛币
186863 个
通用积分
7776.3208
学术水平
2591 点
热心指数
3812 点
信用等级
3521 点
经验
177137 点
帖子
32070
精华
1
在线时间
8337 小时
注册时间
2013-11-21
最后登录
2024-1-31

初级热心勋章 中级热心勋章 初级信用勋章 中级信用勋章 高级信用勋章 高级热心勋章 特级热心勋章 初级学术勋章 特级信用勋章

楼主
杨明凡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10-24 14:04:05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股权转让税款哪里交?

问问“我是谁”!


一、我是“居民企业”


按照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居民企业以实际注册登记地为纳税地点,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我是“非居民企业”


1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由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下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把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未扣缴税款。

3

如股权转让符合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规定的条件,非居民企业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于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进行备案。


三、我是“自然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好友,备注ck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2-20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