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有人会说,商品的产生和来源不仅仅归因为劳动,还需要有自然物的参与,为什么在价值规定中没有自然物的因素?但是,从方法论原则的角度来看,与商品物质特性相关的只能属于使用价值的范畴,马克思要贯彻其概念抽象的方法论原则,就必然要把所有与物质特性相关的因素全部抽象掉,才能得出价值范畴的规定。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1&from^^uid=1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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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资本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是机器和土地的物资属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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