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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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说价值这个概念。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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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8-11-1 16:04:41
clm0600 发表于 2018-11-1 15:57
肯定就说肯定,不要说假定。
这个假定,值得肯定,可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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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18-11-1 18:14:43
1993110 发表于 2018-11-1 16:04
这个假定,值得肯定,可以肯定。
可以肯定就不是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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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uan888 发表于 2018-11-1 19:09:17
1,楼主知道价值和市场密切相关,这是价值存在的前提条件。很显然,没有市场就没有价值,市场的形成有个过程,交换频率的加大以及场所的固定才成为市场;
2,劳动产品的交换,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交换。权利交换有多种多样的表现,例如物物交易、钱货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权物交易等等等等,只有社会消费品(当然,在市场经济了,还包括了资金)的交换才是全社会认可的正常交易,因为对公众有利并且可形成规则大家遵守才能形成我们现在所说的“市场”,才形成了社会经济中的一环——交换;
3,价值有一个发展过程,是随着市场的形成和成熟而形成和成熟的。初始只能表现为价格,就是楼主所说的“两个馒头换一个包子”,这种价值表现形态形成于交换的初期,也存在于市场经济相当繁荣的当下。但是初期和当下的物物交换是有区别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这种交换更注重交换物品所含的值——价值,实际交换价格在这个价值上下波动。而初期的交换更注重功能性,交换者用来交换的物品对他来说是一种物品功能的多余,是一种消费的多余,他需要以一定数量的该种物品交换另外一种功能的一定数量的物品用于自己的消费,在不知道对方取得该物品所消耗的劳动量的前提下,只能用自己在取得对方的物品后可以消费时间长短与己方生产用来交换的物品劳动量来衡量,这里我们发现等式左右两边量的性质是不同的,但是量是相同的——时间,只不过一边是劳动时间一边是消费时间,这个时候还没有形成市场,只是一种随机交换;随着交换频率加大,物品生产消耗劳动量逐渐透明化,交换逐渐新的原则并且要求大家遵守,否则就是对其他人的权利的侵害,这个原则就是劳动量,这个原则很清晰地存在到第二次工业革命。第二次工业革命后,随着社会生产更加复杂化,里面参与了更多的要素,这些要素中包含了更多方的权利,这些权利要求在分配中将自己对价值的贡献考虑进去以取得分配量的最大化,这种现象自生产社会化后一直存在,只是社会生产越复杂这种现象表现越多越复杂,这是社会生产中各种参与方权利对分配的干涉[/b],这种干涉可以左右价格,但无法彻底颠覆价格的真谛——价值,价值里包含的劳动量,因为无论生产的参与方提供的是资金还是先进的设备,它们都只是劳动的结果,只是物化的劳动量而已。许多人被权利对分配的干涉所迷惑,理解为权利对价值的确定是一种原则性错误,应该理解为产品中包含了多少权利中所包含的劳动量,因此“劳动价值论”不可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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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k2018 发表于 2018-11-1 19:57:59 来自手机
价值既是客观的价值,又是主观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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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18-11-1 22:32:20
xinyuan888 发表于 2018-11-1 19:09
1,楼主知道价值和市场密切相关,这是价值存在的前提条件。很显然,没有市场就没有价值,市场的形成有个过程 ...
这种干涉可以左右价格,但无法彻底颠覆价格的真谛——价值,价值里包含的劳动量,因为无论生产的参与方提供的是资金还是先进的设备,它们都只是劳动的结果,只是物化的劳动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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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说资金设备是劳动的结果,但这个劳动的结果却被人利用了,形成了新的权力——足以与劳动分庭抗礼的权力!——对这种权力视而不见,只看到劳动的权力,是掩耳盗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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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uan888 发表于 2018-11-2 15:15:56
clm0600 发表于 2018-11-1 22:32
这种干涉可以左右价格,但无法彻底颠覆价格的真谛——价值,价值里包含的劳动量,因为无论生产的参与方提 ...
楼主,看到这句话没有?
许多人被权利对分配的干涉所迷惑,理解为权利对价值的确定是一种原则性错误,应该理解为产品中包含了多少权利中所包含的劳动量
在回帖里,我可是用红色标出的哟。

87
clm0600 发表于 2018-11-2 22:14:10
xinyuan888 发表于 2018-11-2 15:15
楼主,看到这句话没有?
许多人被权利对分配的干涉所迷惑,理解为权利对价值的确定是一种原则性错误,应 ...
我看到了呀,难道你以为用红字标出来的话就一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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